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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7條 …、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
  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2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委員人數依左列方式產生:一、每直轄市、縣市、職業團體以一人為原則。二、自由地區平地山胞、山地山胞各一人。三、僑居國外國民二人。四、全國不分區八人。前項第一款每直轄市、縣市代表人數逾十人者,…
  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3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設召集人三人至五人,由主席團就委員中指定之。
  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4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
  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未成立前,代表所繳代表資格證明文件,由秘書處彙呈主席團轉交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6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配置秘書、幹事及其他人員若干人,由秘書處派充之。
  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7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資格發生問題時,得通知有關人員列席說明。
  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8條 代表資格審查審查結果,認為有不合格應予撤銷代表資格者,應分別繕具審查報告送經主席團提大會決定。
  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9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應將審查結果繕具總報告書,送經主席團報告大會。
  1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4條 國民大會秘書長應將總統提名咨文送由主席團提報大會交付審查會審查。
  1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5條 審查會由全體國民大會代表組成之。
  1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6條 審查會設召集人十一人,由代表互選之。
  1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7條 審查會開會時,由召集人互推一人為主席。
  1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8條 審查會應有代表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出席,始得開會。
  1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9條 審查會應分別依司法院組織法、考試院組織法、監察院組織法有關規定,就被提名人之資格進行審查。審查會對被提名人之資格如有疑義,得通知其補充資料或為口頭說明。
  1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0條 審查會開會時,得通知被提名人到會說明。代表得就被提名人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詢答。
  1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1條 審查會以公開方式行之。必要時得經出席代表過半數之同意改開秘密會議。
  1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2條 審查會審查完竣後,應提出資格審查報告書,送請大會行使同意權。
  1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13條 大會於聽取審查報告後,應即對左列各款被提名人之同意與否,分別舉行投票:一、司法院院長。二、司法院副院長。三、大法官。四、考試院院長。五、考試院副院長。六、考試委員。七、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
  2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3條 …統提名咨文送達國民大會後,議長應印送全體代表,並提報大會交付審查委員會審查。前項之審查,應於提名咨文印送全體代表十天之後舉行。
  21.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4條 國民大會集會行使同意權時設審查委員會,由全體代表組成,下設若干分組審查被提名人之資格。但審查院長、副院長被提名人之資格時,應由各分組聯席會議為之。審查委員會各分組之設置,及其所審查之被提名人,由代表協商決定之。各分組由代…
  22.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6條 審查委員會設總召集人七人,每分組各設召集人七人,均依代表協商推薦產生之。
  23.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7條 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開會時,由召集人互推一人輪流主持會議。
  24.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8條 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應有參加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人數之出席,始得開議。
  25.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9條 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會議以公開方式行之。必要時得依國民大會秘密會議實施辦法改開秘密會議。
  26.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0條 審查委員會或各分組應依大會日程表規定進行,如有必要變更日程時,由審查委員會提請程序委員會決定,並提報大會。
  27.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1條 …關提供全體代表參考。秘書長應將前項資料連同其他資格證明文件於審查委員會開會前五日印送各委員。
  28.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2條 審查委員會應分別依司法院組織法、考試院組織法、監察院組織法有關規定,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被提名人應到會自我介紹,並說明其資格適用條款及抱負,每人以二十分鐘為原則。前項被提名人全部說明後,即進行分組審查。
  29.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3條 分組審查時,該分組所審查之被提名人均應到會備詢。
  30.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辦法 第14條 分組審查程序如左:一、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詢問:每位委員詢問時間以十分鐘為原則。已登記詢問而未及詢問之委員得改提書面詢問交由主席逕送被提名人。二、被提名人綜合答復:每一被提名人答復時間以二十分鐘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