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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第29條
信託投資公司違反本規則者,依銀行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行政 第1條
本細則依本條例第二十四條之規定訂定之。
行政 第29條
政府於消費者保護團體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請求協助時,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行政 第87-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前條第四款之規定,不適用之:一、為供中央或地方機關之利用而輸入。但為供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之利用而輸入或非以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者,不在此限。二、為供非營利之學術、教育或宗教機構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或為其圖書館借閱或保存資料之目的而輸入視聽著作以外之其他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並應依第四十八條規定利用之。三、為供輸入者個人非散布之利用或屬入境人員行李之一部分而輸入著作原件或一定數量重製物者。四、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非營利機構或團體、依法立案之各級學校,為專供視覺障礙者、學習障礙者、聽覺障礙者或其他感知著作有困難之障礙者使用之目的,得輸入以翻譯、點字、錄音、數位轉換、口述影像、附加手語或其他方式重製之著作重製物,並應依第五十三條規定利用之。五、附含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該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於使用或操作貨物、機器或設備時不得重製。六、附屬於貨物、機器或設備之說明書或操作手冊隨同貨物、機器或設備之合法輸入而輸入者。但以說明書或操作手冊為主要輸入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一定數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司法 第23條
公證處置佐理員,輔助法院之公證人辦理公證事務,應就具有法院書記官任用資格者遴任之。前項佐理員,得由地方法院或其分院書記官兼充之。
行政 第47條
老人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主管機關應限期令其改善;情節重大者,並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再限期令其改善:一、業務經營方針與設立目的或捐助章程不符。二、違反原許可設立之標準。三、財產總額已無法達成目的事業或對於業務、財務為不實之陳報。四、擴充、遷移、停業、歇業、復業或設立許可證書登載事項變更,未依第三十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辦理。經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再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令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並於所屬網站公告其名稱與負責人姓名及未改善情形,供民眾查詢。停辦期間屆滿仍未改善,或令其停辦而拒不遵行者,廢止其設立許可;其屬法人者,得令其解散。老人福利機構經依前項規定廢止其設立許可者,主管機關並應限期令該機構繳回設立許可證書;屆期未繳回者,應予註銷。
行政 第254條
公司債經應募人認定後,董事會應向未交款之各應募人請求繳足其所認金額。
行政 第9條
行政院主計總處(以下簡稱主計總處)應依據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參考國內、外經濟發展情勢,應用全國總資源供需估測模型,逐年辦理以四個會計年度為期程之中程預算收支推估,並提出該期程內各年度之收支規模、經常支出與資本支出成長比率及收支短絀彌補方法等建議,作為訂定中程資源分配方針之依據。前項推估作業,應配合年度預算案籌編作業時程辦理;於推估結果及建議提出前,應先徵詢財政部之意見。
行政 第36條
初次申請登記所有權時,應記載左列各款於申請書船舶標示欄內:一、船舶之種類及名稱。二、自國外取得者,其取得國籍之年、月、日。三、船質。四、總噸位。五、淨噸位。六、建造完成之年、月、日。七、主機之種類、數目及馬力。八、推進器之種類及其數目。非動力船舶,除載明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外,如係帆船,應載明帆桅數目。
行政 第46條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除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之行為依該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外,應依下列規定處罰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並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一、體罰: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二、性騷擾: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三、不當管教: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 第24條
屠宰場登記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屠宰場名稱。二、負責人。三、場址。四、屠宰線數。五、各線屠宰畜禽種類與每小時最高屠宰量。六、屠宰場建築物及設施設備配置圖檔號。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第四款至第六款登記事項變更時,應於事實發生前,填具屠宰場登記證書變更登記申請書,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轉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屠宰場自原場址遷移時,應依本法第三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設立。
行政 第2-1條
除前條規定外,已依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第三目或第四目規定參加農保之養蜂農民及實際耕作者,得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一),檢具國民身分證親自向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申請參加本保險。受理農會應查調列印其申請前三十日內之農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確認其農保資格。依前項規定申請參加本保險者,其應檢具之相關文件,不適用第三條應檢具文件之規定;加保資格之審查,免依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現地勘查。依本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其農保被保險人資格經農保保險人退保者,不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行政 第56條
進口應稅貨物之納稅義務人,應於貨物進口時,向海關申報繳納貨物稅,於完稅後向海關請領完稅照。旅客自國外攜帶本人自用或家用之隨身及不隨身應稅貨物,或由國外寄回應稅貨物之郵包及駐外人員回國攜帶自用應稅貨物,其貨物稅之徵免,比照關稅徵免規定辦理。
行政 第31條
撫卹令如有遺失或污損時,應向後備指揮部申請補發或換發。領卹期滿或註銷之撫卹令,不論遺失或破損概不補發。
行政 第10條
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之範圍為下列各項目之合計數額減依計算方法說明所規定之應扣除項目之金額:一、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二、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三、銀行之子公司發行非由銀行直接或間接持有之永續非累積特別股及其股本溢價、無到期日非累積次順位債券。前項之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應符合下列條件,其中涉及投資人權益之條件,應載明於發行契約:一、當次發行額度,應全數收足。二、銀行或其關係企業未提供保證、擔保品或其他安排,以增進持有人之受償順位。三、受償順位次於第二類資本工具之持有人、存款人及其他一般債權人。四、無到期日、無利率加碼條件或其他提前贖回之誘因。五、發行五年後,除同時符合下列情形外,不得由發行銀行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亦不得使投資人預期銀行將行使提前贖回權或由市場買回:(一)經主管機關核准。(二)提前贖回或由市場買回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資本適足比率仍符合法定資本適足比率。2.須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六、分配股利或支付債息須符合下列條件:(一)銀行上年度無盈餘且未發放普通股股息時,不得分配股利或支付債息。(二)銀行資本適足比率未達法定資本適足比率前,應遞延償還本息,所遞延之股利或債息不得再加計利息。(三)股利或債息之支付不得設定隨銀行信用狀況而變動。七、銀行發生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勒令停業清理、清算時,非普通股權益之其他第一類資本工具持有人之清償順位與普通股股東相同。
行政 第6條
第四條第一項各款及前條下半旗之日期、期間,由下半旗決定機關定之。
行政 第4條
儲金管理會創立基金為新臺幣一千萬元,由全國私立學校捐贈。
行政 第9條
記帳憑證之編製應以原始憑證為依據,原始憑證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作為附件。前項原始憑證因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需檢附。
行政 第1條
本辦法依關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司法 第37條
勞工與雇主間關於工資之爭執,經證明勞工本於勞動關係自雇主所受領之給付,推定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考試 第17條
公務人員在休假期間,如服務機關遇有緊急事故,得隨時通知其銷假,並保留其休假權利。
行政 第2條
國民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事故,分為老年、生育、身心障礙及死亡四種。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保險事故時,分別給與老年年金給付、生育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及遺屬年金給付。
行政 第93-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第八十三條之七第五項規定監督查核,認有違反出流管制計畫核定內容之虞時,得派員進入事業場所、建築物或土地實施查核出流管制設施施工、使用、管理及維護情形,並得令相關人員為必要之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被檢查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有具體事實認屬違反出流管制計畫核定內容且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時,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強制進入。但進入國防設施用地,應經該國防設施用地主管機關同意。前項查核人員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調查或勘測時,應出示執行職務有關之證明文件或顯示足資辨別之標誌;於進入私有土地查核前,並應於七日前通知義務人。規避、妨礙或拒絕第一項之查核、或提出說明、配合措施或提供相關資料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查核。
行政 第17條
學校應實施下列運動安全措施:一、訂定運動意外傷害處理程序;發生意外傷害時,依程序緊急處理。二、設置運動意外傷害急救器材及用品,並隨時補足。三、定期辦理運動傷害防護研習,並指導學生預防及處理運動傷害之發生。四、定期辦理水上活動安全教育宣導,指導學生預防戲水意外事件之發生。
行政 第6條
驗證機構對於申請電信終端設備審驗案件(以下簡稱審驗案件),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或為差別待遇。驗證機構辦理審驗案件時,應以驗證機構之名義為之。
行政 第6條
符合第四條第一項規定申請緊急生活扶助者,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每人每次以補助三個月為原則,同一個案同一事由以補助一次為限。申請緊急生活扶助,應於事實發生後六個月內,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或由鄉(鎮、市、區)公所、社會福利機構轉介申請。證明文件取得困難時,得依社工員訪視資料審核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緊急生活扶助核准後,定期派員訪視其生活情形;其生活已有明顯改善者,應即停止扶助。
行政 第22條
社區公約經備查後,違反社區公約者,社區組織代表應先予勸導,其涉及相關法規規定者,並得請求有關機關依各該法規規定處置。
行政 第21條
公視基金會應設監事會,置監事三至五人,並互選一人為常務監事。監事應具有大眾傳播、法律或會計等相關學識經驗。監事之任期及解聘,準用本法有關董事之規定。監事會應稽察公視基金會經費使用之情形,及有無違反公視基金會經費財務稽察辦法與其他法律規定。前項公視基金會之經費財物稽察辦法,由董事會定之。
行政 第4條
公務人員經外國官方指名接受之贈品,應報經本院各部會處局或省市政府備查。
行政 第8條
婦女醫學部掌理事項如下:一、婦女健康保健、婦女疾病之檢查、診斷及治療。二、婦科、產科、生殖內分泌、基因醫學、優生保健與其有關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婦女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四、其他有關婦女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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