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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第72條
公證人對於請求公證之內容是否符合法令或對請求人之真意有疑義時,應就其疑慮向請求人說明;如請求人仍堅持該項內容時,公證人應依其請求作成公證書。但應於公證書上記載其說明及請求人就此所為之表示。
行政 第13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設立漁業諮詢委員會者,應就下列事項諮詢該委員會意見:一、漁業結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整體規劃。二、漁場之綜合利用。三、漁業權漁業之整體規劃。四、漁業權漁業核准之優先順序及其爭議。五、漁業權漁業種類及作業區域之變更。六、漁業權之核准、撤銷及其他有關漁業權行政處分之相關事項。七、特定漁業漁業種類之指定、經營期間、作業區域、漁船總船數、總噸位及其他有關事項。八、水產資源之保育及管理。
行政 第8條
第二條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四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五條之規定。三、違反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規定。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其結婚無效。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條第三款但書及第九百八十八條之一之規定,於第一項第三款及前項情形準用之。
行政 第54條
被檢乾燥布氏桿菌第十九號活菌苗須符合左列條件: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的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稀釋液溶解後須濃度均一。二、純度試驗:除布氏桿菌外,不得含有能檢出之活菌。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公釐以內,以Teslarcoil行無極放電時,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之製劑不受此項限制。四、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五、安全試驗:選體重三○○公克健康天竺鼠二隻,注射本劑使用量稀釋液○.二五公撮於股內皮下,經二週觀察,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六、活菌數試驗:將本劑以添附溶液行倍數稀釋後接種於Tryptoseagar平板培地,放置於攝氏三七度恆溫器內,經七二小時取出計算菌數,每劑量所含菌數不得少於五○○億。七、鑑定試驗:本劑與布氏桿菌症陽性血清凝集反應時須呈陽性反應,對陰性血清之凝集反應須呈陰性。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行政 第9條
董事會每一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擔任主席。董事長不能出席時,由董事長指定董事一人擔任主席。董事會會議應有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其決議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依第七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所列重要事項之決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以董事總額過半數之同意,經本部許可後行之。第九款依法令所定有關董事會之職權屬重要決議事項者,亦同。董事會開會時,董事應親自出席,不得委派代表。
司法 第122-4條
債務人管有之非公用財產及不屬於前條第一項之公用財產,仍得為強制執行,不受國有財產法、土地法及其他法令有關處分規定之限制。
行政 第13條
特定營業人銷售特定貨物後,發生銷貨退回、折讓或掉換貨物等情事,應收回原開立之統一發票及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並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一條規定重新開立記載並傳輸退稅明細申請表或退稅明細核定單。如有溢退稅款者,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客收回該退稅款,代為向公庫繳納。外籍旅客離境後,或適用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情形者,發生前項規定之情事,得免收回原開立之退稅明細申請表。如有溢退稅款者,應填發繳款書並向外籍旅客收回該退稅款,代為向公庫繳納。
行政 第18條
境外結構型商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由其發行人或總代理人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第十九條第一項之各款文件,送受託或銷售機構所屬同業公會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定審查程序、方式、審查基準、資訊揭露及相關規範審查通過後,經由受託或銷售機構依第二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審查通過,並經與發行人或總代理人簽訂契約者,始得為於中華民國境內對非專業投資人從事受託投資、受託買賣或為投資型保單之標的:一、發行機構或保證機構之長期債務信用評等及境外結構型商品之發行評等,應符合經本會核准或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者。二、計價幣別以美元、英鎊、歐元、澳幣、紐西蘭幣、港幣、新加坡幣、加幣、日圓及人民幣為限。三、不得連結至下列標的:(一)新臺幣利率及匯率指標。(二)國內有價證券。(三)本國企業於國外發行之有價證券。(四)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國外發行之受益憑證。(五)國內外機構編製之台股指數及其相關金融商品。但如該指數係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與國外機構合作編製非以台股為主要成分股之指數,不在此限。(六)屬於下列任一涉及大陸地區之商品或契約:1.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2.大陸地區之政府、企業或機構所發行或交易之有價證券。3.大陸地區股價指數、股價指數期貨。4.大陸地區債券或貨幣市場相關利率指標。5.人民幣匯率指標。6.其他涉及適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依該條例所定之相關法令之商品。(七)未經本會核准或申報生效得募集及銷售之境外基金。(八)國外私募之有價證券。(九)股權、利率、匯率、基金、指數型股票基金(ETF)、指數、商品及上述相關指數以外之衍生性金融商品。但指數型股票基金(ETF),以本會核定之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以投資股票、債券為主且不具槓桿或放空效果者為限。四、封閉式結構型商品:(一)到期保本率至少為計價貨幣本金之百分之一百。(二)投資型保單連結之結構型商品,不得含有目標贖回式設計,且不得含有發行機構得提前贖回之選擇權。五、開放式結構型商品之動態保本率須達計價貨幣本金之百分之八十以上。
行政 第68條
辦理更新計畫,對於更新地區範圍內之土地及地上物得依法實施徵收或區段徵收。
司法 第59-1條
當事人對於職務法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不服者,得自判決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職務法庭第二審。但判決宣示或公告後送達前之上訴,亦有效力。
行政 第8條
設置者於主管機關辦理基地臺審驗時,應提供審驗所需之測試設備及必要之協助。
行政 第15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所定勞工,包括實際從事勞動之受僱或自營作業之勞工。
行政 第14條
對香港或澳門投資或技術合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得視情形撤銷其許可或註銷其備查:一、有第六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二、未依第九條規定報請查核,經主管機關通知仍未依限辦理者。三、未依主管機關核定事項執行而無正當理由者。
行政 第45條
本標準所稱之標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行政 第20條
選舉人投票時,應憑本人國民身分證領取選舉票。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行政 第240條
公司得由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不滿一股之金額,以現金分派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之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依本條發行新股,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應依證券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者外,於決議之股東會終結時,即生效力,董事會應即分別通知各股東,或記載於股東名簿之質權人。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得以章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放現金之方式為之,並報告股東會。
行政 第13條
累進處遇分左列四級,自第四級依次漸進:第四級。第三級。第二級。第一級。
行政 第8條
配件庫掌理下列事項:一、配件需求調查及請購事項。二、配件撥發暨庫存管理事項。三、配件呆料審查、鑑定及處理事項。四、其他交辦事項。
行政 第4條
駐衛警察於其駐在單位區域內執行職務。當地警察局必要時得協調駐在單位,指定駐衛警察在其鄰近地區,協助維護治安、整理交通。其執行勤務守則,由當地警察局定之。
行政 第10條
未依第七條之規定提報授信審議委員會審議而辦理授信者,應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行政 第14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經紀業經營代銷業務者申報登錄未辦竣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案件實際資訊,經篩選去除顯著異於市場正常交易價格及特殊交易之資訊並整理後,應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其提供查詢之資訊類別及內容如下:一、交易標的:土地區段位置或建物區段門牌、交易筆棟數等資訊。二、價格資訊:不動產交易總價、車位個數、車位總價等資訊。三、標的資訊:交易年月、土地交易面積、建物交易面積、使用分區或編定、主要用途、主要建材、總樓層數、交易層次、建物格局、車位類別、車位面積、車位所在樓層等資訊。
行政 第6條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二月十七日施行。
行政 第1條
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行政 第15條
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教職員,於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均有任職年資者,應前後合併計算。其中屬於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最高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最高採計三十五年。本條例施行前退休生效之教師及校長服務滿三十五年,並有擔任教職三十年之資歷,且辦理退休時往前逆算連續任教師或校長五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其在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及退撫新制實施前、後連同併計之任職年資,最高採計四十年。本條例施行後退休生效教職員,其退撫新制實施前之任職年資最高仍採計三十年。退撫新制實施前、後之任職年資可連同併計;擇領月退休金者,最高採計四十年;擇領一次退休金者,最高採計四十二年。任職年資併計後逾本項所定年資採計上限者,其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之採計,由當事人自行取捨。教職員不願依前項規定取捨年資時,由審定退休案之主管機關逕予取捨審定之。
行政 第8條
本準則所稱母公司、子公司、關聯企業及聯合協議,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本準則所稱控制、重大影響或聯合控制,應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第十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之規定認定之。
行政 第11條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之基金,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其董事及監察人應按所捐助或捐贈財產之比例,由該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其按比例計算不足一人者,以一人計。
行政 第1條
本規則依期貨交易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及第九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考試 第40條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以詐欺行為領得各項給付,除依法治罪外,應追繳其領得保險給付之本息。
行政 第2條
印花稅之檢查,由主管稽徵機關派員執行之。
考試 第21條
受理訴願機關依訴願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認有留置文書或物件之必要時,應通知其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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