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知識通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安非他命
、
中華民國刑法
、
偷竊
、
竊盜
、
遺產
台灣博弈評鑑網
博弈一起發
94大發網-全台最大博弈資訊站
法規目錄
行政 第23條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設計、製造、性能、操作限制、飛航及維修資料等事項之標準,由民航局定之。國際間通用之適航標準,適於國內採用者,得經民航局核定後採用之。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之檢定業務,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個人辦理,受委託者之資格、責任、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民航局應派員檢查第一項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製造廠(以下簡稱製造廠)之各項人員、設備,並督導其業務,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停止其一部或全部運作:一、未依民航局核准之文件進行生產作業。二、品管系統變更,未依規定通知民航局。三、將民航局核准之產品標誌,標示於不符合適航標準之產品。
行政 第2條
本標準適用之對象為國內外團體、個人及公私立機關(構)等為學術研究、教育、推廣、出版之用途,申請使用本館藏品相關圖像及影音資料。
行政 第16條
團體協約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為多數時,當事人不得再各自為異於團體協約之約定。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行政 第12條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如有辦理第四條第三款之工作事項,得向航空站申請補助該費用。
行政 第6條
本辦法同等次徽章及得獎證書之頒授,以每人一次為限。
行政 第5條
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行政 第25條
公共衛生師公會每年召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集臨時大會。公會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依章程之規定就會員分布狀況劃定區域,按其會員人數比率選出代表,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大會之職權。
行政 第59條
獎賞之方法如左:一、公開嘉獎。二、給與獎狀或獎品。三、其他適當之方法。
行政 第10條
中華民國政府基於國家利益或安全,得暫停外國船舶在領海特定海域內無害通過。前項特定海域之範圍及暫停無害通過之期間,由行政院公告之。
行政 第154條
土地所有權狀或他項權利證明書損壞或滅失,應由登記名義人申請換給或補給。
司法 第57條
債權人會議時,監督人應提出債權表,依據調查結果提出債務人資產表,報告債務人財產及收入之狀況,並陳述對債務人所提出更生方案之意見。更生條件應由債權人與債務人自由磋商,法院應力謀雙方之妥協及更生條件之公允。
行政 第29條
雇主對氣體集合熔接裝置(除此等裝置之配管埋設於地下之部分外)應每年就裝置之損傷、變形、腐蝕等及其性能定期實施檢查一次。
行政 第6條
連署期日之計算,以最先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算,提案人之領銜人應於六個月內,向本會提出連署人名冊;屆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提案人之領銜人以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及其自然人憑證登錄系統,於系統取得連署人連署網址後,得使用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提案人之領銜人於提出連署人名冊之日或徵求連署期間截止日,本會應即停止提供該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電子連署系統徵求連署。公民投票案成立、不成立或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停止提案人之領銜人以自然人憑證登錄電子連署系統查詢該公民投票案紀錄之系統權限。
司法 第18條
審判長有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行政事務之代理依代理次序。
行政 第32條
管理機關收受使用申請書件後,認為書件不完備或不明晰者,應於十日內逐項列出,一次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駁回其申請。前項機關審查及通知補正期限,其期間之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計入。書件經審查完備者,應即訂期勘查,必要時,並得會同有關機關為之。會勘時,申請人應到場或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理領勘;未領勘或不符合規定時,駁回其申請案。位於河川公地之使用申請案經依前項審查認為符合規定者,應於申請人繳清使用費和保證金後,始發給使用許可書。
司法 第381條
訴訟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應為終局判決。命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一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應先為終局判決。但應適用第二百零五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考試 第32條
政務人員在職死亡者,應給與殮葬補助費,所需經費由銓敘部、直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支付;其給與標準,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前項政務人員之遺族依其他法令得領取殮葬補助費者,應在不重領、不兼領之原則下,擇一請領殮葬補助費。
行政 第891條
質權人於質權存續中,得以自己之責任,將質物轉質於第三人。其因轉質所受不可抗力之損失,亦應負責。
司法 第21條
前條所定職務監督權人,對於被監督之法官得為下列處分:一、關於職務上之事項,得發命令促其注意。二、違反職務上之義務、怠於執行職務或言行不檢者,加以警告。基於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及服公職權益,各法院或分院院長,得對該院法官遲延未結之案件,提經法官會議決議改分同院其他法官辦理,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行政 第11條
主管機關應依個案情形許可使用期間,除有下列情形者外,期間最長為三年:一、申請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或公法人,得依實際需要許可使用期間。政府機關依法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者,亦同。二、其他法律定有使用期間者,從其規定。使用期間屆滿前六個月,得申請展延一次,其展延期間並不得超過原許可使用期間。
行政 第9條
學校主管機關為查證之需要,必要時得舉行聽證或公聽會。
行政 第20條
秋刀魚漁船意外捕獲鮭鱒魚、海龜、海鳥、鯨鯊、鯨豚、企鵝或主管機關公告之禁捕物種時,活體應釋放,屍體應丟棄,並應於漁撈日誌及電子漁獲回報系統記載釋放或丟棄物種之個體數目。
行政 第51條
本標準適用於雞嗜血桿菌A型菌、B型菌、C型菌或兩型以上之混合菌(Hemophiluspara-gallinarumtypeA,typeB,typeCorMixedtypes)培養液,經殺菌添加佐劑製成製劑之檢定。
行政 第53條
勘估標的之營造或施工費,項目如下:一、直接材料費。二、直接人工費。三、間接材料費。四、間接人工費。五、管理費。六、稅捐。七、資本利息。八、營造或施工利潤。
行政 第33條
軍事機關自行使用之爆竹煙火、氯酸鉀或過氯酸鉀,其製造、輸入及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其施放,依本條例規定。海關依法應處理之爆竹煙火,其儲存,不適用本條例規定。
司法 第22條
登記事件簿冊滅失時,法院應補製之,並將滅失簿冊之種類、件數、滅失之事由及年月日,陳報高等法院轉陳司法院備案。
司法 第100條
裁判費除法律別有規定外,當事人應預納之。其未預納者,審判長應定期命當事人繳納;逾期未納者,行政法院應駁回其訴、上訴、抗告、再審或其他聲請。進行訴訟之必要費用,審判長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逾期未納者,由國庫墊付,並於判決確定後,依職權裁定,向應負擔訴訟費用之人徵收之。前項裁定得為執行名義。
行政 第13條
鐵路軍事運輸列車之配車原則如左:一、運送部隊應儘先撥配客車,如因緊急軍事運輸調集不及或不足時,得以適宜車輛代替之。二、運送軍品,按其種類及性質,撥配適宜裝載之貨車。
行政 第38條
當事人對於第三十四條訴訟之判決不服者,得於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訴訟實施權之授與,依法提起上訴。財團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於收受判決書正本後,應即將其結果通知當事人,並應於七日內將是否提起上訴之意旨以書面通知當事人。
行政 第64條
被檢乾燥兔化豬瘟疫苗須符合左列條件: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所附稀釋液溶解後須濃度均一。二、無菌試驗:不得含有任何可能檢出之病原細菌,而且每劑量中無病原性細菌不得超過一○個。三、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公釐以內以TeslarCoil行無極放電時,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之製劑不受此項限制。四、合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五、安全試驗:選體重一八至二五公斤八週齡以上未經豬瘟免疫之健康豬四頭,任取一頭為對照,其餘三頭分別皮下注射二○劑量(一頭)、一○○分之一劑量(二頭)(經查驗合格之疫苗於規定有效期限內抽查送檢者,依該疫苗一○分之一劑量),經一○日觀察均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六、效力試驗:將前款安全試驗合格之豬三頭肌肉注射豬瘟強毒毒血(A-LD株)一○、○○○MLD,觀察二週,均須無任何不良反應或呈輕微反應而健存。對照豬一頭,經肌肉注射豬瘟強毒毒血(ALD)株一○、○○○MLD後,一四日內須呈典型急性豬瘟病症而斃死。七、認定試驗:選體重二‧○至二‧五公斤兔出血熱抗體陰性健康家兔四隻,任取三隻為試驗組,分別以靜脈注射本劑一劑量(以稀釋液稀釋成二公撮)。另一隻為對照組,以靜脈注射稀釋液二公撮。注射後試驗組連同對照組,每天於固定時間內測量體溫變化,觀察一週,於觀察期間試驗組須有二隻呈兔化豬瘟病毒對家兔之特殊熱型反應,而對照組須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八、病毒迷入試驗:本劑一劑量以稀釋液稀釋成一公攝後與具有一、○○○倍以上抗豬瘟家兔免疫血清等量混合液,經攝氏三十七度感作一小時後分別接種於豬腎、兔腎等株化細胞及兔出血熱抗體陰性之健康家兔五隻。細胞培養者經培養五日,須無細胞變性效應(Cytopathiccffect),並經代同源細胞繼代培養七日,亦須無細胞變性效應,且以一%之天竺鼠次、鵝及雞紅血球分別進行紅血球吸附試驗,均須呈陰性反應。家兔接種者,任取三隻為試驗組,每隻靜脈注射二公撮,另二隻為對照組,每隻靜脈注射稀釋液二公撮,觀察二週,均須無攝氏四○‧五度以上之熱反應或兔出血熱症狀而健存。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查看更多法規
熱門法規
更多
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總統 - 中央研究院編制表
憲法 -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
憲法 - 全國戒嚴令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總統 -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行政 -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考試 - 考試院組織法
行政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總統 -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熱門搜尋
進階查詢
安非他命
中華民國刑法
偷竊
竊盜
遺產
強姦
過失致死
性騷擾
肇事逃逸
酒駕
友站連結
網路黃頁電話簿
電影情報通
就是發【免費廣告刊登平台】
歌詞吧
縮網址
答案王
鮮寵一番
二胎房貸
縮圖片&縮照片
縮影片&縮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