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法律知識通
法律知識通
中央法規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關鍵字:
安非他命
、
偷竊
、
竊盜
、
遺產
、
中華民國刑法
首頁
法規目錄
行政 第10條
地下水補注地質敏感區基地地質調查結果報告應附圖說規範如下:一、區域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地形、地層分布、地質構造、水系、區域地下水層及地下水位,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五萬分之一。二、細部調查地質圖:應說明及標示開發前地形地貌、土地使用狀況及開發規劃設計之基地使用配置、挖填方區分布,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面積逾五十公頃者,比例尺得酌予縮小。
行政 第29-1條
臺灣地區海運、空運事業在香港或澳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門海運、空運事業在臺灣地區取得之運輸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則下,相互減免應納之營業稅及所得稅。前項減免稅捐之範圍、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財政部依臺灣地區與香港或澳門協議事項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行政 第3條
本辦法所稱役男家屬不能維持生活,指家庭總收入分配家屬人數,每人每月未達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布役男家屬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且家庭財產未逾一定金額者。前項所稱家庭總收入,指役男及其家屬之存款利息、動產及不動產收益、研發或產業訓儲替代役役男第三階段服役期間之工作收入扣除其戶籍所在地當年最低生活費後之淨額、其他收入及役男家屬工作收入之總額。但社會救助給付之收入,不列入家庭總收入計算。第一項所定家庭財產,包括動產及不動產。所定一定金額,其計算方式如下:一、動產:役男及其家屬存款本金、投資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二百五十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二、不動產:以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依社會救助法施行細則第二條公告之當年度不動產限額計算。但役男及其家屬之自用住宅(含該基地)及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不列入。前項第二款所稱自用住宅,指役男及其家屬所有,供自己居住使用之住宅,並已辦竣戶籍登記者;如有二棟以上自用住宅時,僅能以其中一棟房屋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較低者免予列入不動產計算。未產生經濟效益土地之認定,準用社會救助法第五條之二規定。役男及其家屬有不動產分別座落於不同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轄區內者,其不動產限額,以經公告之當年度限額較低者為計算基準。
行政 第15條
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之:一、申請書。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三、申請人最近一年內直四公分、寬二點八公分正面脫帽半身相片一式二張。四、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證書及其影本。五、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證明文件及其影本。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項申請,經審查合於規定者,應發給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並退還前項第四款及第五款文件原本;不合規定者,應通知其於十五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者,駁回其申請,並退還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文件。
行政 第135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調撥車道分向線指示標誌「輔3」,用以指示車輛駕駛人調撥車道路段之分向限制線所在位置,禁止車輛跨越,並不得迴轉。本標誌得視需要懸掛於收費站以外之調撥車道分向線上方,配合調撥車道分向設施設置。本標誌為黃底黑字黑色箭頭及黑色邊線。本標誌設置圖例如左:
司法 第61條
分案前續收之訴訟文件,紀錄科應併入原卷。分庭未結案件續收文件,隨時分送各受命法官處理。對於已結案件之文件,分送各主辦股書記官處理。懲戒案件進行情形不明者,由紀錄科查明後,依前三項規定分辦之。
行政 第1條
為輔導家庭農場擴大經營規模,促進農地合理利用,依農業發展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行政 第3條
農業金融機構進行本法第七條第三項之通報,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知悉後即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及方式,由農會、漁會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主管,或全國農業金庫總機構主管單位簽報前條指派之專責主管核定,並向法務部調查局通報,核定後之通報期限不得逾二個營業日。二、有明顯重大緊急之情事者,應立即以傳真或其他可行方式儘速辦理通報,並應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通報格式及方式補辦通報。但經法務部調查局以所定格式傳真回覆確認,無需補辦通報。農業金融機構並應留存法務部調查局之傳真回覆資料。三、農業金融機構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結算基準日,應依法務部調查局所定之格式編製年度報告,記載該農業金融機構於結算基準日當日依本法第七條所管理或持有一切經指定制裁之個人、法人或團體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並於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提報法務部調查局備查。前項通報紀錄、交易憑證及年度報告,應以原本方式保存五年。
行政 第48條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勞動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行政 第11條
各該主管機關對核准之學校實驗計畫,得視國家財政狀況給予經費補助;中央主管機關並得對促進高級中等教育著有成效之實驗計畫,給予專案獎勵。學校得依經核准之實驗計畫需要,以契約進用實驗計畫工作人員。學校辦理實驗經評定成績優良者,各該主管機關應予獎勵;實驗成果有推廣價值者,得舉行公開發表會。
司法 第110條
成效評估委員會之組織規程,由司法院定之。
行政 第30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行政 第10條
主管稽徵機關應依據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核計房屋現值。依前項規定核計之房屋現值,主管稽徵機關應通知納稅義務人。納稅義務人如有異議,得於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證件,申請重行核計。
行政 第148條
同一支持物上之導線接近地面上之防護方式規定如下:一、距地面二.四五公尺或八英尺內,或公眾可輕易觸及之其他區域內,垂直導線及電纜應予防護。但多重接地線路或設備之接地導線、通訊電纜或導線、裝甲電纜或僅用於支持物防雷保護之導線,不在此限。二、防護得採用導線管或U型防護蓋板。U型防護蓋板無法緊貼支持物表面時,應使用背板。三、不予防護者,導線或電纜應緊密附掛於支持物表面或裝設於伸出型之托架上,並儘量裝設在暴露於受機械損害最小之位置。四、設備防雷保護用之接地導線採用完全封閉之防護,應使用非金屬材質,或將防護管兩端與接地導線搭接。
行政 第44條
轉介處分或保護處分執行者,應於執行完畢或執行中經撤銷確定而停止執行後十日內,報請少年法院備查;其為受囑託執行者,應報請原裁定少年法院備查。檢察機關應於少年刑罰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十日內,將執行完畢日期連同執行情形相關資料,通知原發交執行之少年法院。
行政 第4條
發起人應自核准籌組之日起六個月內召開成立大會,並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列席。未依前項規定期限成立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核准籌組。
行政 第1條
本辦法依商業會計法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監察 第7條
本處審核之各機關如有辦理數種會計事務者,其審計事務應依照本細則第二章規定,分由各該有關單位掌理。遇有應行辦理就地審計時,有關單位應會同聯合辦理,各自查核其掌理之審計事務,並分別撰擬抽查報告。必要時,就地審計事務亦得委託相關單位代為辦理,受託單位於辦理完竣陳報決定後,應通知原委託單位。
行政 第1條
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
行政 第15條
期貨商申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許可時,得同時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已取得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許可之期貨商申請其分支機構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應符合第十二條規定。如有不符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之條件,但其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各該款之限制。
考試 第6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三十日以前退休並支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自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至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前之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按審定機關審定之退休年資、退休金計算基準及一百零七年度待遇標準計算之每月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計入每月退休所得內涵後,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及前條規定計算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二、依法定優存利率計算每月優存利息。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七月一日以後退休並支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自退休生效日至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前之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按審定機關審定之退休年資、退休金計算基準及退休生效時待遇標準計算之每月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計入每月退休所得內涵後,依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及前條規定計算養老給付可辦理優存金額。二、依法定優存利率計算每月優存利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於開始領取月退休金前,按兼領月退休金比率計得之養老給付,依前二項規定辦理。
行政 第31條
外國人停留或居留期限屆滿前,有繼續停留或居留之必要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延期。依前項規定申請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其外僑居留證之有效期間應自原居留屆滿之翌日起延期,最長不得逾三年。外國人逾期居留未滿三十日,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經依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處罰後,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重新申請居留;其申請永久居留者,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應扣除一年。入出國及移民署對於外國人於居留期間內,居留原因消失者,廢止其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居留證。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准予繼續居留:一、因依親對象死亡。二、外國人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配偶,其本人遭受配偶身體或精神虐待,經法院核發保護令。三、外國人於離婚後取得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監護權。四、因遭受家庭暴力經法院判決離婚,且有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未成年親生子女。五、因居留許可被廢止而遭強制出國,對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損害之虞。六、外國人與本國雇主發生勞資爭議,正在進行爭訟程序。外國人於居留期間,變更居留住址或服務處所時,應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辦理變更登記。第一項、第三項及前項所定居留情形,並準用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
行政 第52條
無線電頻率為全體國民共享之資源,行政院指定機關對於無線電頻率之規劃與管理,應確保無線電頻率之和諧有效使用,符合公眾便利性、公共利益及必要性。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無線電頻率應經主管機關核配,並發給無線電頻率使用證明後,始得使用。中華民國無線電頻率分配表(以下簡稱頻率分配表)及無線電頻率供應計畫(以下簡稱頻率供應計畫),由行政院指定機關擬訂,邀集相關機關協商訂定,並定期檢討修正。前項頻率分配表及頻率供應計畫,於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但軍用無線電頻率應不予公告。前項頻率分配表應載明各類無線電用途之分配;頻率供應計畫應載明中長程頻率釋出、頻率重整、頻率共享及其他頻率供應之規劃。無線電頻率之核配、使用,應依行政院公告之頻率分配表辦理。行政院指定機關為促進無線電頻率有效使用、鼓勵技術發展,得依據國際電信公約或國際無線電規則有關規定指定特定頻段,供國民和諧有效共用。第一項無線電頻率、電功率、發射方式、電臺識別之申請方式、核配原則、使用管理與限制、干擾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 第12條
經指派擔任道班之人員,負責辦理下列事項:一、軌道及道岔現場維修養護。二、軌道材料整理。三、路線徒步巡查。四、平交道看守。五、路線環境清理。六、災害及事故搶修。七、其他交辦事項。
行政 第4條
中華民國人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前項投資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許可;已許可者,主管機關應予廢止:一、漁船船籍國對該國漁船欠缺管控機制。二、漁船船籍國被他國、國際漁業組織或其他經濟整合組織列為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不合作之國家,或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不合作警告名單之國家二年以上。三、從事漁業之種類及作業海域為國際漁業組織所管理,而漁船船籍國非該組織會員國或合作非會員國。四、漁船經國際漁業組織列入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撈作業之漁船名單。第一項許可之條件、申請程序、審查、廢止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行政 第51條
旅客無票(證)乘車或持用失效票(證),應補收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得加收百分之五十票價。運送物之名稱、性質或數量,如汽車運輸業對託運人之申報有疑義時,得檢驗之;檢驗結果,認所收運費不足者,按四倍以下之差額補收之。
總統 第13條
研究中心之研究計畫,應定期由主任協同專題中心執行長及研究計畫召集人提出執行報告,提請研究中心學諮會審核之。其執行報告應包括研究中心、專題中心及研究計畫之研究及服務執行成果、業務調整規劃、預算編審情形等。
行政 第10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行政 第8條
本會首長移交清冊應編造一式五份,送交後任首長會同監交人員盤查點收,加蓋印章,以一份存本會,四份函報行政院核定。
行政 第15條
委員會議出、列席及紀錄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如有對外公開之必要,應由本會統一發布。
查看更多法規
熱門法規
更多
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 -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
總統 - 中央研究院編制表
憲法 - 全國戒嚴令
行政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
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 國民大會議事規則
考試 - 考試院組織法
總統 - 中央研究院名譽院士選舉辦法
行政 - 專業機構或技師辦理能源管理法檢查業務認可管理辦法
總統 - 中央研究院研究中心組織規程
熱門搜尋
進階查詢
安非他命
偷竊
竊盜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性騷擾
強姦
酒駕
肇事逃逸
過失致死
友站連結
網路黃頁電話簿
電影情報通
就是發【免費廣告刊登平台】
歌詞吧
縮網址
答案王
鮮寵一番
二胎房貸
縮圖片&縮照片
縮影片&縮音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