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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第9條
協調處理特別小組應將協調結果提報本小組備查。協調紀錄應於本小組備查後十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及相關單位或人員。
行政 第8條
經評選委員會決選為績優冷凍空調業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予以獎勵:一、公開表揚。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章。三、頒發獎金。
行政 第56條
矯正學校應儘量運用社會資源,舉辦各類教化活動,以增進學生學習機會,提昇輔導功能。
行政 第1條
本標準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之。
行政 第15條
中央氣象局從事氣象、地震或海象觀測遇有障礙物,於必要時,應通知所有人或占有人於三十日內自行拆除或遷移之;無法通知或屆期不為拆除、遷移者,得逕為拆除。
行政 第10條
國民中學為實施職業試探教育,得與技職校院或職業訓練機構合作辦理技藝教育;其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定之。國民中學與職業訓練機構間之權利義務關係,應以契約定之,並由學校報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契約之格式、內容,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定型化契約範本及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行政 第26條
期中財務報告應包括下列各期間之期中財務報告:一、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結束日及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資產負債表。二、本期期中期間、本期年初至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及前一年度年初至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綜合損益表。三、本期年初至本期期末之權益變動表,及前一年度同期間之權益變動表。四、本期年初至本期期末之現金流量表,及前一年度同期間之現金流量表。期中財務報告應揭露自前一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後具重大性之事項或交易,除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規定辦理外,應揭露下列資訊: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應揭露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影響。二、金融工具所產生之風險及風險管理,包括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等之質性及量化揭露資訊。三、應收帳款之帳齡分析及備抵損失變動情形。四、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與負債,包括貨幣性及非貨幣性項目之外幣暴險金額、幣別、匯率及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益等。五、外幣貨幣性項目有關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
司法 第66條
書記官、佐理員及執達員隨同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執行職務者,應服從其指揮監督。
行政 第7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行政 第47-2條
第四條、第三十二條至第三十三條之四、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五條之二、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五條之一、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至第六十二條之九、第六十四條至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六條之規定,於經營貨幣市場業務之機構準用之。
行政 第1條
為保護刑事案件及檢肅流氓案件之證人,使其勇於出面作證,以利犯罪之偵查、審判,或流氓之認定、審理,並維護被告或被移送人之權益,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行政 第36條
前條第一項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及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度編列預算支應。
行政 第13條
主管機關收到連署人名冊後,經清查連署人數不足前條第一項之規定,或未依前條第三項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提出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受理;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關於六十日內完成查對。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連署人名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一、連署人不合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資格。二、連署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或戶籍地址書寫錯誤或不明。三、連署人名冊未經連署人簽名或蓋章。四、連署人連署,有偽造情事。連署人名冊經查對後,其連署人數合於前條第一項規定者,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為公民投票案成立之公告,該公民投票案並予編號;連署人數不合規定者,主管機關應通知提案人之領銜人於三十日內補提,補提以一次為限,補提後仍不足規定人數或屆期不補提者,主管機關應為公民投票案不成立之公告。
行政 第29條
公路及橋樑工程受益費之徵收,應按使用該項公路、橋樑之車輛等級分別計算費額,但每次徵收費額不得大於通行車輛之受益額,車輛等級不同而其受益程度相同者,得按同一標準收費。前項車輛等級,為增進使用者之利益及工程效益,貨車得包括載重;客車得包括乘載人數。
行政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受理前條申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檢查機構。依第二條第二項接受委託之檢查機構,應於接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與申請人聯絡檢查相關事宜,並通知委託機關。
行政 第9條
能源用戶屬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者,其效率之內容,應符合下列最佳可行技術規定:一、公用設備項目(如附表一)。二、製程技術項目:(一)石油煉製類或能源使用類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三)。(二)半導體或面板產業製程技術項目(如附表四)。前項規定,因法規限制、專利權保護、國際貿易障礙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申請人之事由,經提出資料佐證者,不適用之。
行政 第8條
法務部所屬機關業務性質特殊者,得依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另定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行政 第88條
各種會計報告及其留底,應按其種類、年度別、加具面皮底頁,裝訂成冊,並在頁面記載報告名稱、起訖年月日、頁數、按冊編列總號,登記於會計報告目錄簿。
行政 第29條
會計事項之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應前後一貫;其有正當理由必須變更者,應在財務報表中說明其理由、變更情形及影響。
行政 第90條
駕駛人駕駛汽車,除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一、禁止操作或觀看娛樂性顯示設備。二、禁止操作行車輔助顯示設備。三、禁止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警備車、消防車及救護車之駕駛人,依法執行任務所必要或其他法令許可者,得不受前項第三款之限制。
行政 第4條
工程處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行政 第25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行政 第25條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按月記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組織發展、商品或服務銷售、獎金發放及退貨處理等狀況,並將該資料備置於主要營業所供主管機關查核。前項資料,保存期限為五年;停止多層次傳銷業務者,其資料之保存亦同。
行政 第28條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違反前條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未依限改善且其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得令其撤換相關經理人、暫停其業務或廢止其許可。
行政 第264條
(因條文排版無法完整呈現內容,請詳閱完整條文檔案)山坡地地面上之建築物至擋土牆坡腳間之退縮距離,應依左列公式計算:一、擋土牆上方無構造物載重者:HD1≧──(1+tanθ)2二、擋土牆上方有構造物載重者:H2QD2≧──(1+tanθ+───)2rtH2三、擋土牆後方為順向坡者:H2Q3L2HtanθD3≧──(1+tanθ+───)+───(────────C)2rtH2H√1+tan2θD1、D2、D3:建築物外牆各點與擋土牆坡腳間之水平距離(m)H:第一進擋土牆坡頂至坡腳之高度(m)。θ:第一進擋土牆上方邊坡坡度。Q:擋土牆上方D1範圍內淺基礎構造物單位長度載重(t/m)。r1:擋土牆背填土單位重量(t/m3)。C:順向坡滑動界面之抗剪強度(t/㎡)。L:順向坡長度(m)。
行政 第14條
菸酒製造業者對於產品種類、工廠所在地或負責人,擬予變更者,應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並應於變更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菸酒製造業者對於業者名稱、資本總額、總機構所在地、工廠廠名或前條第七款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之日起算三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換發許可執照。菸酒製造業者依前二項規定辦理許可執照記載事項變更之申請程序、應檢附之文件、許可執照之換發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中央主管機關核發或換發菸酒製造業許可執照前,必要時得請申請業者之總機構所在地及工廠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勘查其有無違法產製菸酒情事,並依其申報之生產及營運計畫表,檢查所列機械設備等是否屬實。
行政 第90條
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登記,得視實際需要向申請人徵收登記費、水權狀費或臨時用水執照費及履勘費;其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考試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款所稱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人員,指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九條所定薦任職任用資格,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或派用人員派用條例進用為薦任或薦派第九職等,經銓敘審定有案之有給專任者。
行政 第38條
功能別費用表係按功能別與性質別將各項支出歸類,以反映衛生法人服務成本支出與資源耗用情形。
司法 第3條
小額事件未能於一次期日終結,而當事人兩造聲請於夜間或假日開庭者,法院得指定適當之夜間或假日期日,由原承辦法官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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