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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第47條
閉杯法試驗閃點未超過攝氏溫度六十度之貨物,如在附表一「o」欄並無限制者,其危險位置及在該位置除本質安全之系統與電路外,得准予裝設之電力裝置如左:一、在貨艙櫃與貨物管路不准裝設附加之電力設備。二、在整體型艙以上或以下或與其鄰接之空艙空間:(一)得敷設電纜通道。但該電纜應裝置顧以氣密接頭連接之加厚鋼管中,並不准裝設伸縮之彎頭。(二)得裝設電測探器或計程儀及外加電流陰極防蝕系統之陽極或電極。但該等設施應置放於氣密之容器內,附屬之電纜並應依前目規定保護之。三、在含有獨立型櫃之貨艙空間:(一)得敷設不需另予防護之電纜。(二)得裝壓力封密或防焰型照明裝具,但該照明系統至少應在兩支電路間分開,所有之開關及保護設施應位於無危險位置,並將所有之極或相遮斷。(三)得裝設電測深器或計程儀及外右電流陰防蝕系統之陽極或電極,但該等設施應置於氣密之容器內。四、在貨物艙區內之貨泵室與泵室:(一)得裝設壓力封密或防焰型照明裝具,但該照明系統至少應在兩支電路間分開,所有開關及保護設施應位於無危險位置,並將所有之極或相遮斷。(二)所裝設驅動貨泵及任何附屬輔助泵電動馬達應以氣密艙壁或甲板使與此等空間隔離。驅動設備與其馬達中間之軸,應裝有可撓聯結器或其他保持對準之方法,貫穿艙壁甲板之軸亦應裝有經認可之填函蓋,該電動馬達應位於具有正壓通風之艙間。五、在距任何貨艙櫃之出口、氣體或揮發氣排出口、貨物管路凸緣、貨閥或貨泵室之出入口與通風開口三公尺以內之露天甲板區域或靈天甲板上之半圍蔽空間,及在所在貨艙櫃上方露天甲板之貨物區域,包括在該貨艙櫃範圍內之所有壓載艙與堰艙,其寬為船舶全寬,前後加三公尺,高達甲板以上二.四公尺部分:(一)得裝設經認可之安全型設備適於在露天甲板上使用者。(二)得敷設電纜通道。六、在裝設有貨物管跛之圍蔽或半圍蔽空間;貨艙櫃直上方之圍蔽或半圍蔽空包括中甲板間;貨艙櫃艙壁上方具有共同艙壁之圍蔽或半圍蔽空間;貨泵室或與貨艙櫃鄰接之垂直堰艙,除以氣密甲板隔離並適當通氣外,其直上方之圍蔽或半圍蔽空間;及液貨軟管空間:(一)得裝設經認可之安全型照明裝具。但該照明系統至少應在兩支電路間分開,所有開關及保護設施應位於無危險位置,並將所有之極或相遮斷。(二)得敷設電纜通道。七、在具有直接開口通至上述任何危險位置之圍蔽或半圍蔽空間,所裝設之電力裝置應符合該開口所通達空間或區域之規定。
行政 第8條
因本法第十條第一項之其他緊急處置遭受損失者,其補償及計價方式,參考市價由主管機關與受損失人協議之。
行政 第15條
各級災害防救會報應結合民防及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實施相關災害整備及應變事項;其實施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部會定之。
行政 第17條
被保險人於工作日之用餐時間中或為加班、值班,如雇主未規定必須於工作場所用餐,而為必要之外出用餐,於用餐往返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之傷害視為職業傷害。
行政 第33條
經許可並辦妥公司變更登記為工業銀行者,應於換發營業執照後十五日內,在本行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公告變更登記及開始營業基準日,並於基準日後十五日內向本會提報開始營業基準日及其前一日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行政 第9條
保險對象申請分期繳納欠費,應填具分期繳納申請書,並檢具印章及身分證明文件向保險人提出申請。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另檢具委託書及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印章。申請時應繳清第一期之款項,並應依保險人交付之繳款單所載期限,逐期繳納其餘款項。
行政 第1條
為健全儲蓄互助社經營發展,維護社員權益,改善基層民眾互助資金之流通,發揮社會安全制度功能,特制定本法。
行政 第22條
左列之物沒入之:一、因違反本法行為所生或所得之物。二、查禁物。前項第一款沒入之物,以屬於行為人所有者為限;第二款之物,不問屬於行為人與否,沒入之。供違反本法行為所用之物,以行為人所有者為限,得沒入之。但沒入,應符合比例原則。
行政 第34-1條
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以本人為申請人。但本人未婚未成年時,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之取得或變更之登記,得以法定代理人為申請人。
憲法 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外交。二國防與國防軍事。三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司法制度。五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中央財政與國稅。七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國營經濟事業。九幣制及國家銀行。十度量衡。十一國際貿易政策。十二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行政 第5條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所申報之醫療費用,未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應扣減醫療費用十倍金額、停止特約、或終止特約者,自保險人受理申報醫療費用案件、申復案件之日起逾二年時,保險人不得追扣。對於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有明確規範,於保險人受理申報案件二年內,經檔案分析發現違規者,保險人得輔導並追扣其費用,其經審查核減之同一部分,不得重複核扣。
行政 第3條
本規則稱外國籍船員,指受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營運人僱用之非中華民國籍海員。外國籍船員之資格、職責、管理及獎懲,本規則未規定者,比照本國籍船員依有關法令辦理。
行政 第22條
事務較繁之檢察署,檢察長得指定主任檢察官一人襄助處理有關事務。前項主任檢察官襄助處理有關事務時,如有意見,應報告檢察長處理之。
司法 第5條
研習人員有前條第二項所定事由,致短期內無法接受研習者,得於收受研習通知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申請保留研習資格,逾期不予受理。但其事由於收受通知後始知悉者,自知悉時起算。經核定保留研習資格者,應於原因消滅後十五日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法官學院申請補研習。保留研習資格原因消滅後,又於補研習前發生新事由者,得再依第一項規定申請保留研習資格一次。
行政 第12條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理會計、歲計事項,並兼辦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行政 第2條
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使用證明規費收費數額如下:一、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三十元。二、農業用地證明:查詢一筆土地,每件收費新臺幣六十元,查詢二筆土地以上,每增加一筆土地,加收新臺幣三十元。申請前項證明不限筆數,每一申請案以核發三份為限。
行政 第35條
投保單位、保險對象或扣費義務人未依本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十五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至完納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納費額百分之零點一滯納金,其上限如下:一、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為其應納費額之百分之十五。二、於保險對象為其應納費額之百分之五。前項滯納金,於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以下時,免予加徵。第一項之保險費及滯納金,於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應繳納之日起,逾三十日未繳納時,保險人得將其移送行政執行;於保險對象逾一百五十日未繳納時,亦同。
行政 第53條
手推刨床應設置不離開作業位置即可操作之動力遮斷裝置。前項動力遮斷裝置應易於操作,且具有不因意外接觸、振動等,致手推刨床有意外起動之虞之構造。
行政 第6條
受刑人作業之分派,依個別處遇計畫為之。如作業項目有調整之必要,個別處遇計畫應修正並敘明作業項目調整之理由。監獄應對作業受刑人加以管理及考核。如受刑人不適於該項作業,得另予配業。
行政 第15條
本基金會計事務之處理,應依規定訂定會計制度。
行政 第45條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或監選人員,有違反法令、妨害選舉或有營私舞弊情事者,應依有關法規懲處;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由農田水利會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行政 第29條
本準則所定輸配電業經營者之各類分離會計報表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
行政 第14條
學員訓練成績分為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學業成績占百分之八十,品德學識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學業成績及品德學識成績均及格者,為訓練成績及格。
行政 第3條
環保署提供空氣品質臭氧監測儀器校驗服務,應徵收行政規費,每件次新臺幣五千三百元。
行政 第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醫院蒐集、處理及利用之病歷或醫療個人資料。
行政 第4條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發布被連署人名單公告後,應辦理下列事項:一、函知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應於公告之次日起四十五日內,受理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提出連署書件。二、將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函送被連署人。被連署人或其代理人應依中央選舉委員會發給之連署人名冊及切結書格式,依式印製,並於前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期間內,徵求連署。
行政 第7條
存款帳戶經法院、檢察署或司法警察機關通報為警示帳戶者,銀行應即查詢帳戶相關交易,如發現通報之詐騙款項已轉出至其他帳戶,應將該筆款項轉出之資料及原通報機關名稱,通知該筆款項之受款行,並通知原通報機關。警示帳戶之原通報機關依前項資料進行查證後,如認為該等受款帳戶亦須列為警示帳戶者,由該原通報機關再進一步通報相關銀行列為警示。詐騙款項之相關受款行,應依第一項規定辦理交易查詢及通知作業,如查證受款帳戶有犯罪事實者,應即採行第五條第二款所列處理措施。本條之通知方式、通知範圍及所需文件等作業程序,由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行政 第182-2條
被檢雞慢性呼吸器病活菌疫苗須符合下列條件:一、特性試驗:須具固有理學性狀,且無異物及異常氣味,加所附稀釋液溶解後須濃度均一。二、真空試驗:於暗室距離五公釐以內,以TeslarCoil、行無極放電時,瓶內須有放電,但填充氮氣之製劑不受此限。三、含濕度試驗:含濕度須為四%以下。四、活菌數試驗:每劑量須含106CFU、或CCU生菌數。五、純度試驗:本劑之培養不得含有雞慢性呼吸器病活菌以外之細菌。六、認定試驗:以聚合鏈鎖反應(Polymerasechainreaction;PCR)試驗,本劑需呈現製造登記之Mycoplasmagallisepticum弱毒株特有DNA片段。七、安全試驗:選三週齡無特定病原(SPF)、健康小雞十五隻,任選五隻為對照,其餘十隻依用法接種一劑量,疫苗接種後觀察四週,所有雞隻應無任何不良反應而健存,經剖檢記錄各雞隻之氣囊炎病變(以○至四分級),其免疫組雞僅容許有輕微(平均值低於○‧五)氣囊炎之病變。前項試驗確定困難時,應予複檢。
行政 第5條
第一類及第三類產品申請使用MIT微笑標章時,應符合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及產品品質驗證基準。前項臺灣製原產地認定條件為依貿易法第二十條之二授權訂定之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所定我國原產地認定規定,但工業局得依各別產業特性公告增訂條件。第一項產品品質驗證基準,包含臺灣製MIT微笑產品生產工廠品質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工廠品管系統)驗證基準及各別產業之產品品質檢驗基準。前項工廠品管系統驗證基準,應包含下列項目:一、設備管理。二、原物料管理。三、製程作業管理。四、人員管理。五、檢測作業管理。六、顧客關係管理。第三項之各別產業之產品品質檢驗基準,應包含下列項目:一、安全性基準:符合國家或國際相關規範。二、功能性基準:得視產品特性酌予訂定。三、商品標示檢視:檢視是否符合商品標示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第三項之各別產業之產品品質檢驗基準,得採認依據國家標準、我國法規規定或其他相關驗證制度規定之檢測結果。
行政 第14條
總包價或單價計算法,適用於工作範圍及內容明確,服務費用之總價可以正確估計或可按服務項目之單價計算其總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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