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5條 法規:國民大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5條 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未成立前,代表所繳代表資格證明文件,由秘書處彙呈主席團轉交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