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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分類
法規類型
法規類型
依
中央法規標準法
,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的是「法律」,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各機關依法發布的是「命令」,依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法律
法
法律名稱以「法」結尾,例如民法、勞動基準法。
4,108 部
法律
條例
屬於地區性、專門性、特殊性或臨時性事項的法律,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368 部
法律
通則
屬於同一類事項共通適用原則或組織的法律,例如地方稅法通則。
28 部
命令
施行細則
補充母法執行細節的命令,例如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373 部
命令
規則
規定應行遵守或照辦之事項,例如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431 部
命令
辦法
規定辦理事務之方法、時限或權責,數量最多的命令類型。
3,566 部
命令
規程
規定機關組織、處務的命令。
300 部
命令
準則
規定作為之準據、範式或程序。
320 部
命令
標準
規定一定程度、規格或條件,例如各類設施標準。
800 部
命令
綱要
規定一定原則或要項。
3 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