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第9條 法規:國民大會同意權行使法 類別:國民大會(憲法國民大會章條文已停止適用) 第9條 審查會應分別依司法院組織法、考試院組織法、監察院組織法有關規定,就被提名人之資格進行審查。審查會對被提名人之資格如有疑義,得通知其補充資料或為口頭說明。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