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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3 頁-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項規定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型式驗證合格者,製造者或輸入者應於各該產品本體及相關說明書件,載明其產品名稱、申報者或報驗義務人之名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等聯絡資訊。前項資訊不能標示於產…
-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專屬,依法完成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者所有。但專屬權人同意由他人於同廠牌同型號產品使用,並經檢具下列文件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一、申報資訊網站登錄核准文件或型式驗證合格…
-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以詐欺、虛偽不實或不當方式取得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格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按情節輕重公告註銷或撤銷其標示或標章;其有涉及刑責者,另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申報登錄、展延、變更與授權之審查,及資訊重製或複製。二、產品型式驗證之驗證行政。三、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補(換)發、授權及展延之審查。四、構造規格特殊產品採用適當檢驗方式之審查。五、具結先行放行、展延及變更之審查。六、申請…
-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4條 申請人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產品型式驗證,應繳納驗證行政規費,並得由驗證機構代收之。
-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列事項,應向受理機構繳納相關審查費:一、申請登錄完成通知書或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授權予他人使用。二、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申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之補(換)發、授權及展延。三、依第二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申請核准採用適當檢…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3條 …,彙集成冊。三、產品擬採檢驗方式之建議及其與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型式驗證實施程序,及安全標準之差異性說明。四、該產品具有國內外獨立第三者驗證機構依據建議檢驗方式完成驗證測試者,檢附有效期限內之合格證明文件。五、其他經中央主管…
- 行政構造規格特殊產品安全評估報告及檢驗辦法 第5條 …適當檢驗方式驗證者,其他與申請案同一型式之產品,均得比照辦理型式驗證,無須重複申請。前項核准採用適當檢驗方式驗證之產品,俟中央主管機關對其定有型式驗證實施程序及安全標準時,報驗義務人即應依各該規定辦理,不得再沿用前項之檢…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得依業務需要,執行產品之購樣、取樣之檢驗或調查。中央主管機關執行前項產品購樣、取樣之市場查驗業務,得依本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委託專業團體辦理。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5條 型式驗證機構每年度應依據發證產品之風險等級,訂定執行計畫。前項執行計畫,包括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工廠製程與產銷紀錄之查核及取樣檢驗。第一項之產品風險等級,得依據廠商或其型式驗證合格產品之違規紀錄、事故發生率、購樣或取樣檢驗…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6條 型式驗證機構監督驗證合格產品,應依產品類別,指派適當專業人員於產品之生產廠場或倉儲場所執行下列事項。但製程監督之執行地點,以生產廠場為限:一、產品實體監督:包括取樣檢驗及查核產品之產銷資料。二、製程監督:包括對生產廠場有…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7條 型式驗證機構執行取樣檢驗,應就最新生產批次之型式驗證合格產品,隨機選取其中主型式或系列型式產品,現場比對各該型式試驗報告及技術資料。型式驗證機構依產品現場比對結果,認有必要時,得進行現場測試或攜回測試,並作成紀錄。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8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二條之製程監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現場取樣,並攜回測試。但產品有不易攜回者,不在此限:一、監督地點無測試設備。二、經現場比對或測試,有不相符情事。三、其他認有疑義,須再測試釐清。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9條 型式驗證機構辦理驗證合格產品之監督作業,認其產品之產銷資料不符規定者,應通知受查驗者限期改正,並將其列為後續加強監督之對象。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型式驗證機構對於型式驗證合格產品購樣或取樣檢驗,確認其不符安全標準者,應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該型號產品之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並通知相關業者限期回收產品。前項回收期限屆滿後,型式驗證機構應辦理市場查核,追蹤確認其回收情形。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1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完成安全資訊申報網站登錄或取得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應建立產品之產製日期、型式、規格、數量、出廠日期、銷售對象、客戶抱怨處理紀錄及客戶服務紀錄等產銷資料,並保存相關技術文件,供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不…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3條 …、違規產品經通知限期回收,是否如期回收。六、產品之資料登錄或型式驗證合格經註銷、廢止或撤銷者,是否有違法產製運出廠場、輸入、租賃、供應或設置等情事。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於市場查驗時,得通知受查驗者提供驗證合格證明、…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6條 …退運文件備查。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為前條之調查,遇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情事,得依個案請求警察機關派員協助之。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19條 中央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執行領有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產品之市場查驗,發現有檢驗不合格之情形者,應通知原型式驗證機構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及製作訪談紀錄,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0條 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對於檢驗不符合安全標準之產品,應列入追蹤處理,並向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進行調查及製作訪談紀錄。前項之機關(構)認定前項產品涉有不安全情形者,應製作不安全產品通知…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1條 …應作成紀錄,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依法處理。前項紀錄,應記載事項準用第十八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3條 …核准自行拆封,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並應派員到場監督。報驗義務人辦理第一項產品之退運時,應於退運後三個月內,檢附復運出口報單副本等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銷案或核符關務退運資料後銷…
- 行政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 第24條 …逾期未領回者,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得予銷毀、拆解致不堪使用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中央主管機關、勞動檢查機構及本法第八條第一項之型式驗證機構辦理前項測試樣品之銷毀、拆解致不堪使用或為其他…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2條 報驗義務人輸入本法第八條所定應實施型式驗證之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具結,申請先行放行:一、經型式驗證合格之產品,尚未依法張貼合格標章。二、已申請型式驗證之產品,尚未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三、經型…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3條 前條機械類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核准先行放行:一、經型式驗證不合格之同一型式產品,未於驗證不合格日起六個月內完成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二、同一報驗義務人之同一種類產品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先行放行,未於核准…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6條 先行放行之產品符合型式驗證規定前,不得運出產品之設置或儲存地點,亦不得啟用或移轉於第三人。前項產品,報驗義務人應於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等,並將執行情形通報中央主管機關…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機械類產品未能於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者,報驗義務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展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8條 經具結先行放行之產品,申請型式驗證不合格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報驗義務人應於驗證不合格日起六個月內辦理退運、銷燬或拆解至不堪用等必要處置。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9條 輸入或國內產製之機械類產品,業經公告列入型式驗證品目者,不得申請免驗證。但符合本法第八條第二項第三款至第五款之免驗證規定者,或供加工、組裝後復運出口或原件再輸出之產品,不在此限。
- 行政機械類產品申請免驗證辦法 第10條 …二項所定期間仍未完成銷案者,中央主管機關應通知報驗義務人補辦型式驗證、退運或監督銷燬,並副知海關;未依通知辦理者,下批次免驗證申請案不予核准。報驗義務人依第一項但書辦理銷案者,應建立產銷文件,並保存三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