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第7條 法規:機械類產品申請先行放行辦法 類別: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7條 機械類產品未能於指定期間內依法張貼合格標章、取得型式驗證合格證明書或組裝完成者,報驗義務人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前項展延期限不得逾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