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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主」開頭
主垂直區
「主垂直區」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主垂直區
:指船殼、上層建築與甲板室為A級隔艙所隔成之區域,其在任一甲板上之平均長度通常不超過四十公尺。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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