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空間」的法律定義
2 部法規-
服務空間:指用作廚房、裝有炊膳設施之餐具室、儲存室、郵件與財幣室、庫房、機艙空間以外之工作間與類似之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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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空間:指用作廚房、有烹飪設施之配膳室、庫房、郵務與財庫室、儲存室、不屬機艙空間一部分之工作間,及類似之空間與通達該等空間之箱道。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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