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液體物質」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有毒液體物質:依防止海洋污染國際公約附錄二防止散裝有毒液體物質污染規則規定,分為X、Y、Z三類物質。
    (附表一「個別危險化學品船舶構造與設備最低規定一覽表」備註)。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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