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機艙空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1. 甲種機艙空間:指裝有下列任一裝置之空間與通達該空間之箱道:
    (一)主推進用之內燃機。
    (二)主推進以外用途之內燃機,其所有內燃機總計輸出動力在三百七十五瓩以上。
    (三)任何燃油鍋爐或燃油裝置。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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