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台灣法律知識通
EN
首頁
法規分類
常見問題
名詞解釋
熱門法規
進階查詢
我的收藏
搜尋
進階查詢
熱門:
安非他命
偷竊
遺產
中華民國刑法
竊盜
性騷擾
首頁
法律名詞解釋
「標」開頭
標準耐火試驗
「標準耐火試驗」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行政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標準耐火試驗
:指將有關之艙壁或甲板試樣暴露於試驗爐內,依據耐火試驗程序國際章程所規定之試驗方法,以接近標準時溫曲線之對應溫度加熱。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標準耐火試驗」的條文
相關名詞
名詞索引
閃點
低度火焰蔓延
不燃材料
可燃材料
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
易燃液體船
混載船
A級隔艙
B級隔艙
C級隔艙
艙壁甲板
連續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
主垂直區
控制站
露天甲板
起居艙空間
公用空間
陳設限火家具及裝潢之房間
服務空間
A類機艙空間
機艙空間
燃油裝置
貨艙空間
液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