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垂直區」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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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條 …可行之程度,其基本原則為:一、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船舶分為若干主垂直區。二、以隔熱及構造界限將起居艙空間與船舶之其他部分隔離。三、限制可燃材料之使用。四、火源空間各種火災之探測與隔絕。五、逃生設施或滅火出入口之保護。六、將…
  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板:指僅局限於A級隔艙或B級隔艙之B級天花板或內襯板。十四、主垂直區:指船殼、上層建築與甲板室為A級隔艙所隔成之區域,其在任一甲板上之平均長度通常不超過四十公尺。十五、控制站:指裝設有船舶無線電裝備、主要航行裝備或應急動…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3條 船殼、上層建築及甲板室應以A-60級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垂直區之隔艙應儘量避免階式及凹入之結構。無法避免時,該階式及凹入部分之結構,亦應以A-60級隔艙構成。二、主垂直區隔艙之絕熱值應符合第十六…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5條 位於主垂直區內之各艙壁,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第十六條各表未規定為A級隔艙之各艙壁,至少應為B級或C級隔艙。二、除走廊壁外,所有依規定為B級隔艙之艙壁,均應自一甲板延至另一甲板,並延及船殼板或其他界限。但艙壁兩側裝有至少與…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8條 …杆之梯道,其淨寬應不小於八百毫米。二、在艙壁甲板以上,自每一主垂直區或受類似限制之一個或一組空間內,至少應有二種逃生方法,其中至少應有一種能通至形成垂直逃生之梯道。三、無線電報臺無直接之出入口通至露天甲板者,應有二種由該…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7條 …熱。三、各門均應能自艙壁之兩側,僅以一人之力量予以啟閉。四、主垂直區艙壁、廚房周圍及梯道圍壁上之防火門,應為自閉式,並能於關閉之反方向傾斜角度三點五度時將門關閉。該門之關閉速度,必要時應可控制以免危及人員。但動力操縱之水…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列規定:一、通風扇之裝置,通常應使通達各空間之通風導管在同一主垂直區內。二、通風系統貫穿甲板者,除甲板應依第二十七條第六款規定裝設能確保該隔艙抗火性不致受損之裝置,並符合該款規定之抗火完整性外,應特別注意減少煙及熱氣經由…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火系統、巡邏與探測及滅火設備等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垂直區及水平區(一)當正常之主垂直區不適用於特種空間時,該等空間所必需同等程度之保護,應基於水平區之概念,並配有固定滅火系統。全部供載車輛之總淨高未超過十公尺…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1條 …上層建築及甲板室在起居艙與服務空間部分,應以A級隔艙分為若干主垂直區。該隔艙之絕熱值應符合第五十四條之規定外,尚應符合第十三條第三款至第六款之規定。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2條 …為使船舶噴水與不噴水區域之間設有適當界限,而以水平A級隔艙將主垂直區分隔為若干水平區時,該隔艙應前後伸延於兩相鄰主垂直區艙壁之間,左右延至船殼板或船舶之界限,其絕熱值及完整性應符合附表四規定。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4條 …所定義之空間。二、各類之名稱係表示其特性並非一種限制。三、在主垂直區或水平區之兩空間,未以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之自動噴水系統防護,或該二區均未被防護者,在決定該兩空間或二區間界限之適當抗火完整性標準時,…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59條 …章第七節規定自動噴水系統防護或裝有連續B級天花板之空間,非在主垂直區形成階級之甲板或非界限水平區之甲板上之各開口,應合理緊密關閉。如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該等甲板應符合A級完整性規定。B級隔艙之開口,且裝有符合船舶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