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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組織條例 第2條 …督導及考核事項。六、天然及文化觀光資源之調查與規畫事項。七、觀光地區名勝、古蹟之維護,及風景特定區之開發、管理事項。八、觀光旅館設備標準之審核事項。九、地方觀光事業及觀光社團之輔導與觀光環境之督促改進事項。十、國際觀光組…
  2. 行政交通部處務規程 第6條 …汽車規格案件之審查事項。十七、都市計畫案件之會辦事項。十八、觀光地區之規劃、開發、整建、管理之督導及考核事項。十九、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館興建、管理之督導及考核事項。二十、旅行業與導遊人員管理之督導及考核事項。二十一、國…
  3.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6條 本局技術組職掌如左:一、觀光資源之調查及規劃事項。二、觀光地區名勝古蹟協調維護事項。三、風景特定區設立之評鑑、審核及觀光地區之指定事項。四、風景特定區之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督導事項。五、觀光地區規劃、建設、經營、管理之…
  4. 行政交通部觀光局辦事細則 第7-1條 …樂業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四、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及輔導事項。五、觀光地區交通服務改善協調事項。六、國民旅遊活動企劃、協調、行銷及獎勵事項。七、地方辦理觀光民俗節慶活動輔導事項。八、國民旅遊資訊服務及宣傳推廣相關事項。九、其他…
  5. 行政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條 …指示性質告示牌之底色。六、棕色表示觀光、文化設施之指示,用於觀光地區指示標誌、自行車路線指示標誌及自行車路線編號標誌之底色。七、螢光黃綠色用於替代路線指引標誌之底色。八、黑色用於標誌之圖案或文字。九、白色用於標誌之底色、…
  6.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3條 …、都市計畫範圍內,且位於下列地區者:(一)風景特定區。(二)觀光地區。(三)原住民族地區。(四)偏遠地區。(五)離島地區。(六)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或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七)依文化資產保存…
  7. 行政民宿管理辦法 第4條 …關核發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之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之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四百平方公尺以下之規模經營之。前項但書規定地區內,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者,其客房總樓地…
  8.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2條 …覽相關之旅遊服務產業。二、觀光旅客:指觀光旅遊活動之人。三、觀光地區:指風景特定區以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指定供觀光旅客遊覽之風景、名勝、古蹟、博物館、展覽場所及其他可供觀光之地區。四、風景特定區…
  9.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條 …資訊蒐集,並及時揭露,以供擬定國家觀光產業政策之參考。為維持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與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環境品質,得視需要導入成長管理機制,規範適當之遊客量、遊憩行為與許可開發強度,納入經營管理計畫。
  10.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2條 為維持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之美觀,區內建築物之造形、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得實施規劃限制;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有關機關定之。
  11.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18條 …自然之優美景觀、生態、文化與人文觀光價值之地區,應規劃建設為觀光地區。該區域內之名勝、古蹟及特殊動植物生態等觀光資源,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嚴加維護,禁止破壞。
  12.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4條 …計,輔導改良其生產及製作技術,提高品質,標明價格,並協助在各觀光地區商號集中銷售。各觀光地區商店販賣前項特有產品及手工藝品,不得以贗品權充,違反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3.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38條 …及相關作業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其收費繳納方法、公告收費範圍、免收保育費對象、差別費率及相關作業方式…
  14.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2條 損壞觀光地區或風景特定區之名勝、自然資源或觀光設施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處行為人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回復原狀或償還修復費用。其無法回復原狀者,有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再處行為人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旅客進入…
  15.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3條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擅自經營固定或流動攤販。二、擅自設置指示標誌、廣告物。三、強行向旅客拍照並收取費用。四、強行向旅客推銷物品。五、其他騷擾…
  16.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4條 於風景特定區或觀光地區內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一、任意拋棄、焚燒垃圾或廢棄物。二、將車輛開入禁止車輛進入或停放於禁止停車之地區。三、擅入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地區。其他經…
  17.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 第69條 …,始得繼續營業。本條例修正施行後,始劃定之風景特定區或指定之觀光地區內,原依法核准經營遊樂設施業務者,應於風景特定區專責管理機構成立後或觀光地區公告指定之日起一年內,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觀光遊樂業執照,始得繼續營業。本條例…
  18. 行政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 第13條 …政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違反本條例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四條有關觀光地區管理規定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附表九之規定裁罰。
  19. 行政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第2條 本辦法之獎勵,以確能提高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或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聲譽,並能發揮文學藝術創作水準,吸引觀光旅客前往旅遊,對促進觀光產業之發展有重大貢獻之作品為對象。
  20.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之主管機關,在觀光地區為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交通部,在直轄市級風景特定區為直轄市政府,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為縣(市)政府。國家級風景特定區內執行建築物、廣告物及攤位之規劃限制事項,由交通部委…
  21.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4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等及廣告物、攤位之設置,其實施及範圍,由主管機關會商建築、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主管機關劃定公告後,依相關法令落實於該管土地使用計畫中辦理。
  22.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5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建築物、廣告物及攤位,應依下列原則辦理:一、設施之設計,應與周圍自然環境調和。二、設施之位置、量體、高度,不得有礙景觀維護、視野眺望及公眾使用。三、海岸、湖岸、河畔等水邊地區應保留縱深三…
  23.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應表現地方特色,注重堅固美觀,擬訂建築特色計畫,配合基地位置及環境特性予以規劃。前項建築特色計畫,應就建築物之位置、特性、用途、量體、配色及背景環境等予以衡量,必…
  24.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7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公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主管機關得就整體環境、當地特色及用途、特性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執行要點規範之。
  25.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8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廣告物之設置,應配合地方特色,就其位置、面積、突出建築線之範圍,依建築及廣告物相關法令辦理。
  26.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9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攤位設置之面積與區位限制,由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擬訂計畫辦理。
  27.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0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具有下列特性之地區不得規劃興設建築物、廣告物與攤位:一、經指定為名勝古蹟範圍內之地區。二、野生動植物之棲息地、生育地及繁殖地等地區。三、地形、地質特殊之地區或具有特殊自然現象之地區。四、優異之天然林…
  28.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私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得訂定獎勵要點輔導之。
  29. 行政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第2條 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維持自然生態保育、永續經營臺灣特有之自然生態與人文景觀資源及環境,得公告一定範圍,對進入之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前項公告收取觀光保育費範圍涉及原住民保留地者…
  30. 行政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 第3條 前條所稱該管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觀光地區為直轄市、縣(市)政府;在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為交通部委任之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管理機關,在直轄市級及縣(市)級風景特定區為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在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為辦理劃定公告之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