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11條 法規: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11條 主管機關對於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私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得訂定獎勵要點輔導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