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2條 本辦法之獎勵,以確能提高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或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之聲譽,並能發揮文學藝術創作水準,吸引觀光旅客前往旅遊,對促進觀光產業之發展有重大貢獻之作品為對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