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8條 法規: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8條 主管機關規劃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廣告物之設置,應配合地方特色,就其位置、面積、突出建築線之範圍,依建築及廣告物相關法令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