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7條 法規: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第7條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內公有建築物之造型、構造、色彩,主管機關得就整體環境、當地特色及用途、特性等,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執行要點規範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