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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國民涉嫌重大經濟犯罪重大刑事案件或有犯罪習慣不予許可或禁止入出國認定標準 第4條 …嫌重大經濟犯罪:一、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百九十六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之罪。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之罪。三、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罪。四、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至第一百七十四條之罪。五、期貨交…
  2. 行政民國二十六年京贛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國幣一千四百萬元。
  3. 行政第三期鐵路建設公債條例 第2條 本公債定額為國幣一萬二千萬元。於民國二十五年三月一日及民國二十六年三月一日、民國二十七年三月一日分三次發行。每次債額四千萬元。
  4. 行政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3條 …法、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保險法或農業金融法之罪。十一、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三條之罪。十二、藥事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三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罪。十三、民用航空法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之罪。十四、森林法第五十條、第…
  5. 行政中華民國六十年罪犯減刑條例 第2條 …肅清煙毒條例第五條至第九條及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罪。四、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一條至第三條之罪。五、盜匪及結夥搶劫罪。六、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百二十三條之罪。七、陸海空軍刑法第六十三條至第六十…
  6. 行政商業會計法 第7條 商業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至因業務實際需要,而以外國貨幣記帳者,仍應在其決算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國幣。
  7. 行政交通業務全國性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16條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8. 行政科技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5條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
  9. 行政國家發展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6條 …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除經本會核准者外,採曆年制。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10. 行政大陸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財團法人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但得依交易之性質延長元以下之位數。
  11. 行政銀行法 第24條 銀行資本應以國幣計算。
  12. 行政銀行法 第122條 …行收付款項,除經中央銀行許可收受外國貨幣存款者外,以中華民國國幣為限。
  13. 行政僑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財團法人會計應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並以元為單位;如因業務需要,而以外幣記帳者,應折合本位幣記入主要之帳簿。
  14. 行政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事務之處理,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採曆年制,並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
  15. 行政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預決算與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4條 …,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曆年制為準,並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以元為單位。
  16. 行政客家委員會主管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3條 …,其會計基礎應採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之起迄以歷年制為準,並以國幣為記帳本位幣,應以元為單位。
  17. 行政會計法 第16條 政府會計應以國幣或預算所定之貨幣為記帳本位幣;其以不合本位幣之本國或外國貨幣記帳者,應折合本位幣記入主要之帳簿。記帳時,除為乘除計算外,至元為止,角位四捨五入。前項規定,如有特殊情形者,得擬定處理辦法,經各該政府主計機關…
  18.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3條 中華民國貨幣,由本行發行之。本行發行之貨幣為國幣,對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一切支付,具有法償效力。貨幣之印製及鑄造,由本行設廠專營並管理之。
  19.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4條 本行於必要時得分區委託公營銀行代理發行貨幣,視同國幣;其有關發行之資產與負債,均屬於本行。
  20.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5條 國幣之基本單位為圓,輔幣為角、分,拾分為壹角,拾角為壹圓。本行所發行紙幣及硬幣之面額、成分、形式及圖案,由本行擬定,報請行政院核定之。本行應將紙幣及硬幣之規格於發行前公告之。
  21.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8-1條 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之限額,由本行定之。攜帶或寄送國幣出入境超過本行依前項規定所定限額者,其超過部分,應予退運。
  22.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18-2條 金融機構及經本行指定辦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經收之國幣或外國貨幣有偽造或變造者,除有犯罪嫌疑,應報請司法機關偵辦外,應予截留、作廢並銷燬;其處理辦法,由本行定之。
  23. 行政中央銀行法 第43條 …以黃金、白銀、外幣及其他國際準備計算之資產或負債,如其價值因國幣平價之改變,或此類資產、負債對國幣之價值、平價或匯率改變而發生利得或損失,均不得列為本行年度損益。前項變動所生之利得,應列入兌換準備帳戶;其損失應由兌換準備…
  24. 行政中央銀行處務規程 第5條 發行局掌理事項如下:一、國幣發行之設計。二、發行準備金及儲備發行國幣之保管及收付。三、國幣印鑄之規劃。四、已發行國幣停止流通之公告及收回。五、污損或破損國幣之收兌及銷燬。六、印製、造幣二廠業務之督導。七、偽(變)造國幣之…
  25.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2條 中華民國貨幣為新臺幣,除適用中央銀行法關於國幣之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
  26. 行政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 第5條 …公開陳列其仿造品;其硬幣並不得意圖營利予以銷毀。違者,依妨害國幣及其他有關規定處罰。違反第四條對攜帶及寄送新臺幣入出國之規定者,其超額攜帶及違禁寄送部分,應予退運。
  27. 行政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1條 本條例所稱國幣,係指中華民國境內,由中央政府或其授權機構所發行之紙幣或硬幣。在本條例公布前所發行之紙幣或硬幣,適用本條例之規定。意圖營利,私運銀類、金類或新舊各種硬幣出口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幣額或價額…
  28.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2條 …理外匯業務之其他事業(以下合併簡稱經辦機構)經收顧客持兌之外國幣券發現有偽(變)造幣券時,除當面向持兌人說明係偽(變)造幣券外,如係鈔券,應加蓋『偽(變)造作廢』章,硬幣應剪角作廢,並經持兌人同意後,將原件截留,掣給收據…
  29.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3條 經辦機構發現持兌之偽(變)造外國幣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刻記明持兌人之真實姓名、國籍、職業及住址,並報請警察機關偵辦:一、持兌之偽(變)造外國幣券總值在等值美金貳佰元以上。二、持兌之偽(變)造外國幣券總值未達等值美金貳…
  30. 行政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 第4條 經辦機構截留之偽(變)造外國幣券,除於必要時,得轉送法務部調查局或國際刑警組織鑑查外,應建檔妥慎保管;其保管期限逾五年者,得會同會計部門辦理銷燬,並列冊存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