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駛上駛下貨艙空間」的法律定義
1 部法規-
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指空間之任何方向通常並未分隔,其長度可能達船舶之全長。
在該空間內通常可在水平方向裝卸包裝或散裝貨物,包括鐵公路車輛或槽櫃車、拖車、貨櫃、槽櫃、托板等。
其中開放式駛上駛下空間係指駛上駛下貨艙空間之一端或兩端敞開者,並具有經由船側外板或頂甲板或其上方之永久開口,提供遍及全長之足夠自然通風,其開口之總面積至少應為該空間舷側總面積百分之十;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指非開放式或非露天甲板之駛上駛下貨艙空間。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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