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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200 頁- 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4條 …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憲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總統政府機關密碼統合辦法 第27條 …密裝備等相關事項或其技術資訊,非經主管機關及密碼作業督導機關許可,不得對外公開、展示、交付、運往境外或移作他用。
- 總統國家情報工作法 第7條 …保障及監察法等相關法令之規定。外國人或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與許可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者,主管機關得協調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移民署或法務部調查局,對其實施查(約)訪。拒絕接受查(約)訪者,移請權責機關依法令處理。
- 總統政府各機關協助特種勤務應配合事項辦法 第4條 …標之掌握事項與入、出國境通報。五、執行特種勤務所需證照查驗、許可審查、禮遇通關等入出境事項。六、提供特種勤務有關之教育訓練事項。
- 行政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0條 出席人員於議程所列議案處理完竣後,經主席許可,得提出臨時動議。列席人員經主席許可亦得提出建議事項。
- 行政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 第14條 …他與會人員對會議之內容,應恪遵公務員服務法第四條之規定,未經許可,不得洩漏或任意發表會議相關之內容。
- 行政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 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組織法 第2條 …無戶籍國民入國(境)之審理。三、入出國(境)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之處理。四、停留、居留及定居之審理、許可。五、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國(境)及驅逐出國(境)。六、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5條 …陸地區之規劃、執行;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之審理。五、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及外國人生物特徵資料建檔之規劃。六、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與外國人入國…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6條 …民與外國人居留、永久居留或定居之規劃及協調。八、移民業務機構許可、管理之規劃、協調、督導及移民專業人員之訓練。九、大陸地區人民定居、專案許可長期居留、香港或澳門居民與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定居及外國人永久居留之許可。十、其他…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3條 …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臺灣地區人民入出國(境)及進入大陸地區許可之審理。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之入出國(境)、停留或居留許可之審理。三、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之入出境、停留或居留許可之審理。四、外國人之停留延期、居…
- 行政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國境事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入出國(境)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二、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三、國境線證照之核發及生物特徵資料之建檔。四、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暫予收容、移送及…
- 行政國家自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第7條 …定、處理;環境監測及生態評估之審議。五、區內進入生態保護區之許可及保育巡查。六、區內解說系統、解說人員訓練與環境教育之規劃設計、執行、研究、推廣、管理及監督。七、區內各遊客中心、研習中心與展示館之設立、管理及監督。八、其…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條 …十五條規定備案成立之團體。三、政治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政治團體。四、人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經許可設立之職業團體、社會團體及政治團體。五、擬參選人:指於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4條 …員會辦理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與專戶許可、變更及廢止事項。前項委託所需費用,由監察院支付之。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10條 …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第一項專戶,以一個為限;非…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26條 擬參選人違反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
- 行政政治獻金法 第30條 …定,經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處罰三次者,受理申報機關應廢止其專戶許可,並公告之。政黨、政治團體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經受理申報機關廢止者,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繳交罰鍰,並將賸餘之政治獻金…
- 行政遊說法 第2條 …見之行為。本法所稱遊說者如下:一、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法人、經許可設立或備案之人民團體或基於特定目的組成並設有代表人之團體。二、受委託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或營利法人。本法所稱被遊說者如下:一、總統、副總統。二、各級民意代表。三…
- 行政遊說法 第4條 依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進行遊說之自然人、法人、經許可設立或備案之人民團體或基於特定目的組成並設有代表人之團體,與欲遊說之政策、議案或法令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無關者,不得遊說。受委託進行遊說者,以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
- 行政遊說法 第13條 …託人之資料。二、法人或團體:(一)法人或團體之名稱、登記證或許可設立或備案證明、主事務所所在地及其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二)第六條所定遊說代表之姓名、出生年月日…
- 行政遊說法施行細則 第9條 …戶籍謄本或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二、本國法人或團體:登記證或許可設立或備案證明影本,及代表人或負責人國民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戶籍謄本或有效中華民國護照影本;其為外國人者,為有效護照影本或該國政府核發之身分證明文件影…
- 行政監督寺廟條例 第8條 寺廟之不動產及法物,非經所屬教會之決議,並呈請該管官署許可,不得處分或變更。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2條 …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依下列規定申請經營許可:一、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向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二、營業項目為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向公司或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4條 依前二條申請經營許可,其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者,應另檢附下列文件:一、殯葬設施依法啟用之證明文件。二、殯葬設施所有權之證明文件。殯葬設施土地或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殯葬設施範圍內土地及建築物全體所有權人過半數,…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審查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得會同相關機關進行實地勘查,並得通知申請人到場說明。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6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後,其有應補正之事項者,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備齊文件後二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二個月…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7條 申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駁回其申請:一、經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仍未補正。二、不符合本條例或本辦法規定。三、依第五條規定進行實地勘查,經通知到場說明,無正當理由不到…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8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申請人應於接獲前項通知之日起二個月內,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或變更登記及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並於完成登記及加入公會後十五日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 行政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 第9條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經許可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下列資訊公開:一、公司或商業名稱、地址及聯絡方式。二、負責人。三、加入之公會。四、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公開必要之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