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第14條 法規:內政部移民署處務規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處務目 第14條 國境事務大隊掌理事項如下:一、入出國(境)證照之查驗、鑑識及許可。二、國境線入出國安全管制及面談之執行。三、國境線證照之核發及生物特徵資料之建檔。四、國境線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法規之調查、過境監護、逮捕、暫予收容、移送及遣送戒護。五、證照鑑識及查驗之教育訓練。六、其他有關國境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