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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4 頁- 行政海上捕獲條例 第19條 臨檢應於受臨檢船舶之原航路為之。但因天候險惡或為避免雙方損失起見,得於指定地點為之。
- 行政戰時禁制品條例 第11條 …其船舶文書之記載,並非運赴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但已離開當航之航路,且對變更航路不能說明充份理由者,該項記載,應視作無效;其有運赴禁運區域或禁運對象之其他充份證據時亦同。
- 行政交通部航政局組織法 第5條 …五、關於造船事項。六、關於船舶出入查驗證之核發事項。七、關於航路之疏濬事項。八、關於航路標識之監督事項。前項第一款至第六款事項,以適用海商法規定之船舶為限。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2條 …與商港自由貿易港區監理業務及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建設管理。八、航路標識之規劃、建造、維護、監督、管理及航行安全之促進。九、海運國際條約、公約、協定、規範與標準之蒐集、編譯及執行。十、其他航港相關事務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 行政交通部航港局辦事細則 第16條 …打撈業務及海難救護業務之管理。五、引水業務及引水人管理。六、航路標誌管理及維護之執行。七、商港公有公共基礎設施之維護及管理。八、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應辦理事項之執行。九、港區污染防治之管理。十、其他有關航政及港政事務之執…
- 行政內河航行規則 第13條 兩帆船互相接近有碰撞之虞時,兩船之一艘,應照左列規定,避讓航路:一、自由行駛之船舶,應讓用帆行駛之船舶。二、自由行駛之船舶相近時,其逆水者應讓順水者。三、用帆行駛之船舶相近時,其順風者應讓逆風者。
- 行政水翼船管理規則 第4條 …行區域或航線,依其所從事營運航線中二相連靠泊站間之航行距離、航路狀況、避難站及季節等,由船舶所有人檢附圖說報請航政機關核定。
- 行政海商法 第69條 …或運送人之受僱人,於航行或管理船舶之行為而有過失。二、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災難或意外事故。三、非由於運送人本人之故意或過失所生之火災。四、天災。五、戰爭行為。六、暴動。七、公共敵人之行為。八、有權力者之拘捕、限制或依司法…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1條 為提升船舶航行安全,設置、監督及管理各種航路標識,特制定本條例。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3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航路標識:指供船舶航行於水域時,定位導航之助航設施,包括燈塔、燈浮標、浮標、浮樁、燈杆、標杆、雷達訊標及其他經航政機關公告之標識。二、水域:指海洋、河川、湖泊、水庫等可供船舶航行之水面。三、航船…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4條 …、法人機構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航政機關核准,得設置必要之航路標識,並負責維護及管理;其變更或移除亦同。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辦理,另報請航政機關備查。海洋設施設置者經航政機關核准後,應於設施之四周,劃定安全區…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5條 航路標識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於辦理航路標識設置、維護、管理、變更或移除作業時,應通知航政機關。航政機關受前項通知後,應發布航船布告,周知往來船舶。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6條 …碼頭及使用設施,船舶所有人、經理人或其代理人應向航政機關繳納航路標識服務費。前項費用之收取作業得由航政機關委託其他機關(構)代收。第一項航路標識服務費之收費標準及收取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7條 下列船舶免收航路標識服務費:一、航行國內航線船舶。二、友邦政府專作親善訪問之船舶。三、友邦及本國軍用艦艇、本國公務船舶或經政府徵用或僱用之船舶。四、未裝載商貨之漁船或自用遊艇。五、經其他船舶拖曳或載運進口之無動力船舶。六…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9條 航行船舶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繫泊於航路標識。但經航政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二、未依前條公告之航道規定航行。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一、破壞、移轉、攀登或遮蔽航路標識。二、變更航路標識之性質。三、使用易於淆亂航路標識之燈光或…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11條 航路標識設置或維護管理機關(構)、海洋設施設置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航政機關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一、違反第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未經航政機關核准。二、違反第…
- 行政航路標識條例 第12條 航路標識設置及管理事項涉及國際事務者,主管機關得參照相關國際組織、國際協會、國際公約或協定及其附約所訂規則、辦法、標準、建議或程式,採用發布施行。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6條 …高速船之航行區域或航線,依其營運航線中二靠泊港間之航行距離、航路狀況、避難地及氣候等因素,由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檢附圖說及航路操作手冊報請航政機關核定。高速船距基地港或避難地之最大許可距離,應由航政機關評估第三十六條…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9條 高速船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應適時更新航路操作手冊、船舶操作手冊、船舶維修手冊及船舶保養計畫送請航政機關審查後置於船上,並由船長依手冊規定操作、演練、保養與記錄。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5條 …高速船自建造船廠航行至基地港交船,得免航行許可證書;基地港或航路變更時,亦同。前項高速船航行前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取得有效高速船安全證書。二、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已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擬訂安全措施,報請航政…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6條 …可證書,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始予核發:一、航路操作手冊中所載之安全限制與有關資料,對船舶所擬從事業務之適宜性。二、航路操作手冊中所載操縱條件之適宜性。三、准予開航所依據之氣象資料,及其取得之方式,並應指…
- 行政高速船管理規則 第37條 …高速船新增或變更航線,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應檢具更新後之航路操作手冊及擬從事航線上之試航報告向航政機關申請核發或換發航行許可證書。但原證書上核准之營運區域或航線已涵蓋擬從事之航線,得免除試航。高速船不得於航行許可證書…
-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4條 …氣象之觀測及報告事項。四、艙面通信設備之使用及保管事項。五、航路船位之報告及航海日誌之記錄事項。六、艙面部門人員之管理、考核及訓練事項。七、貨物裝卸之準備及督導事項。八、海圖及航海圖書之備置、修正與保管事項。九、輪機部門…
- 行政船員法 第71條 船長於本航次航路上發現油污損害、新生沙灘、暗礁、重大氣象變化或其他事故有礙航行者,應報告航政機關。
- 行政船舶艙區劃分規則 第4條 船舶在其航程中之航路距最近之陸地均在二十浬以下,其航程遮蔽之天然狀況及情況,經航政機關認為適用本規則部分規定為不合理或不必要時,得酌予寬免。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6條 …。船舶運送業申請經營之運送客貨大陸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者,應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書,向航港局申請許可;許可內容變更時,亦同。前項許可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並得於期限屆滿十五日前重新申請許可…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別系統。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者,於入出航道時,其通信導航識別依前項規定辦理,並應接受調度及依交通部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0條 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所經航路或航道,交通部得依實際需求,會同有關機關劃設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船舶應依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運送客貨之船舶航經臺灣地區之金門、馬祖限制或禁止水域入出大陸地區…
-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13條 …航許可。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未依第八條第二項辦理、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航行者,交通部應立即令其改正,情節重大者,應立即廢止其許可,並得自廢止之日起三…
- 行政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航路標識條例第六條第三項及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