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政目 第8條 船舶運送業經營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航線之船舶,入出臺灣地區直航港口時,應全程開啟海事通信頻道,並裝設船舶自動識別系統。船舶運送業經營之運送客貨船舶,航經第十條第二項公告之航路或航道入出大陸地區直航港口者,於入出航道時,其通信導航識別依前項規定辦理,並應接受調度及依交通部相關管理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