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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8條 …。外國國家主張前項權屬者,主管機關應會商外交部、國防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不損及我國主權下,並參酌包括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水下文化資產公約與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等國際公約及其相關實踐在內之國際慣例,審酌個案辦理國際合作。
  2.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或管理相關之議題。主管機關得會商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前項規定事宜。第一項規定於與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間之合作者,亦同。
  3.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方政府、民間團體、學術或專業機構或個人,認特定水域範圍內列冊及管理之水下文化資產及其脈絡具第二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向主管機關提出保護區劃設建議(以下簡稱劃設建議)。主管機關應就劃設建議所備之書圖文件…
  4.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十四日,應將會議資料登載專屬網頁、網際網路,並通知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擬劃設之保護區所在或鄰近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利害關係人參加。擬劃設之保護區所在或鄰近行政轄區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應配合並協助主管機關辦理…
  5.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劃設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部;委託機關因此受有損失者,受託人並應賠償之:(一)違反目的事業或本法相關法令規定。(二)違反契約約定之用途或其他事項。(三)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致水下文化資產遭受重大損害或恢復困難。(四)有應改善事項,經委託機關限期…
  6.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2條 …標的活動之申請。二、其他非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活動與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間協調管理事項。三、水下文化資產之列冊與管理。四、水下文化資產保護區之劃設。五、其他有關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之重大事項。
  7.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5條 …管機關得邀請下列機關(構),指派人員於審議會列席:一、各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二、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三、公、民營事業機構。
  8.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組織辦法 第11條 審議會應依下列程序進行:一、主席致詞。二、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開發單位簡報。三、列席單位或人員陳述意見。四、就本案相關議題進行討論。五、列席單位及人員,除機關代表、人員外,其他團體、利害關係人及開發單位離席。六、…
  9. 行政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第3條 …獎勵,應由下列各機關(構)、團體推薦:一、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所屬單位。二、各級學校或學術團體。三、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10.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2條 本法第九條所定公營事業機構,包括以下各款之事業:一、各級政府獨資或合資經營者。二、依事業組織特別法之規定,由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者。三、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且政府資本超過百分之五十者。四、政府與前二款公營事業或前二款公營事…
  11.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3條 依本法第九條所定政府機關(構)與公營事業機構涉及水域之開發、利用計畫,包括直接或間接影響海床及其底土、陸域內水域水底及其底土環境之下列計畫:一、涉及重大政策或跨機關性質應函報行政院核定之計畫。二、公營事業機構依法須經目的…
  12.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4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13.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5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得自行或委由專業機關(構)或法人進行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項所定調查專業機關(構)或法人,應聘有下列各款人員:一、水下文化資產判釋人員:曾從事水下文化資產調查、研究、發掘或其…
  14.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6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於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將調查計畫,送主管機關審查。前項調查計畫,應包括下列各款事項及文件、資料:一、申請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名稱及其代表人。二、受委託調查之專…
  15.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8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應依第六條審查通過之調查計畫,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並於完成調查後,檢具調查報告、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基本資料表(如附表)及原始資料,送主管機關審查。前項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各款項目:一…
  16.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9條 …調查計畫及報告等書件,並得邀請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調查計畫主持人或專業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得派員或委由專業機關(構)到場查證。
  17.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10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完成之調查報告,主管機關審查後應復知審查結果,並敘明進行開發、利用行為時,發現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者,應即依本法第十三條規定通報主管機關。
  18. 行政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11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於進行水下文化資產調查時,發現水下文化資產或疑似水下文化資產者,應即通報主管機關。主管機關接獲前項通報後,得依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採取保護措施。
  19.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9條 …交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申請內容提供意見。前項審議,應於收到申請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三個月。主管機關核准水下考古作業,最長以四年為限。期滿有續行調查、保…
  20.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1條 …交水下文化資產審議會進行審議。必要時,主管機關得會商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申請內容提供意見。
  21.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5條 …下考古作業所需科學潛水作業種類及工作範圍,領有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之證照,或於國內外接受訓練,並領有相當之證照,報請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可。二、從事水下考古潛水工作一年以上。前項科學潛水證照,有效期間為…
  22.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9條 …證明。以水肺潛水方式從事水下文化資產觀覽活動者,應具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國內、外潛水機構發給之合格有效潛水能力證明,並應接受主管機關二小時以上水下文化資產保護相關法令之講習。
  23. 行政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21條 於進行水下文資活動時,主管機關得通知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排除他種水域利用活動。
  24. 行政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古蹟保存用地認定標準 第2條 …蹟保存用地。前項古蹟保存用地供古蹟及其保存設施使用,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使用地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許可。
  25. 行政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2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依本辦法辦理考古遺址之採購,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及其報告、試掘、搶救發掘、緊急回填搶救、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考古遺址監測、考古遺址探勘、考古遺址地質調查鑽探、考古遺址文化內涵調查、監…
  26. 行政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 第2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核准或許可具有下列性質涉及海床或底土之活動(以下簡稱相關活動)前,應先行通知主管機關:一、於海床或底土鑽探、勘測、爆破、施工、拖曳、排放、傾倒。二、經主管機關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協商之其他性質活動。前項相…
  27. 行政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 第3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通知主管機關,應以書面為之。但以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者,應於十日內補送書面資料。前項通知,應依相關活動核准或許可內容,記載下列全部或一部事項:一、活動之時間、目的及內容。二、活動地理區域範圍及經緯度。三…
  28. 行政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 第4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前條之通知前,得向主管機關查詢相關活動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29. 行政涉及海床或底土活動通知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收受主管機關之復知意見書後,應參酌主管機關之意見修正相關活動之核准或許可內容。
  30. 行政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