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9條 主管機關得邀請學者專家組成小組審查調查計畫及報告等書件,並得邀請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調查計畫主持人或專業人員列席說明。必要時,得派員或委由專業機關(構)到場查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