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第4條 法規:水域開發利用前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及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4條 開發單位、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機構實施水下文化資產調查前,應先行向主管機關查詢開發、利用行為或計畫所涉水域之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