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第2條 法規: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本條定義的名詞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