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第2條 法規:考古遺址調查研究發掘採購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2條 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以下簡稱機關)依本辦法辦理考古遺址之採購,包括考古遺址發掘及其報告、試掘、搶救發掘、緊急回填搶救、考古遺址普查研究、考古遺址監測、考古遺址探勘、考古遺址地質調查鑽探、考古遺址文化內涵調查、監管保護、發掘遺物之整理、分析及保管維護等之勞務採購。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