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第15條 法規:以水下文化資產為標的之活動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第四章 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之作業及保存方式 第15條 計畫主持人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監督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人員,嚴守作業紀律,並管制潛水人員之作息、作業時間、方式及減壓程序。前項水下文資標的活動人員於執行作業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確認使用船隻、相關儀器設備、救生救難等之合格有效性,並恪遵人安、船安及航安相關法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