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條計畫主持人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監督水下考古作業人員,嚴守作業紀律,並管制科學潛水人員之作息、作業時間、方式及減壓程序。前項考古作業人員於執行作業前,應確實依據計畫內容,確認使用船隻、相關儀器設備、救生救難等之合格有效性,並恪遵人安、船安及航安相關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