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的法律定義
17 部法規-
事業:指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公共下水道污水處理廠。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以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營造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營建有關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以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且非屬工廠管理輔導法規範之菸酒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以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
事業:指以製造光碟或母版為業務之公司、獨資或合夥之工商行號及其他個人或團體。
-
事業:係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以交通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所稱之醫療機構,及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餐館業,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與餐館有關之事業。
-
事業:指具有排放源之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機關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對象。
-
事業:指公司、工廠、礦場、廢水代處理業、畜牧業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規定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本署)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
事業:指依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應置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且其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全部或部分採自行清除、處理者。
-
事業:指凡從事生產、製造、運輸、販賣、教育、研究、訓練、工程施工及服務活動之公司、行號、機構、非法人團體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五項以本部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
事業:指本法第二條第四項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事業。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搜尋含「事業」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