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利用機構」的法律定義
9 部法規-
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並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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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從事再利用行為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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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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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從事再利用行為,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機構或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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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之工商廠(場)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工商廠(場)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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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前款行為,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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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從事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且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之農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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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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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機構:指經政府機關登記有案或依法律規定免辦理登記,收受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農工商廠(場)。
同一個名詞在不同法規中的定義可能不同,請以實際適用的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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