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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並委任各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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