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2條

管理局核發再利用許可文件及其展延、變更、廢止時,應副知事業與再利用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再利用用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