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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9條 一般爆竹煙火製造或輸入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型式認可,發給型式認可證書,及申請個別認可,附加認可標示,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檢查後,始得供國內販賣。前項型式認可證書所載事項有變更者,應檢具相關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其…
  2.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1條 輸入待申請型式認可之一般爆竹煙火者,應檢附輸入者、一般爆竹煙火種類、規格、數量、輸入地、包裝情形、儲存場所與出進口廠商證明文件、押運人、運輸方法及經過路線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輸入待申請個別認可之一般爆竹…
  3.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14條 輸入專業爆竹煙火,應檢附輸入者、種類、規格、數量、輸入地、包裝情形、儲存場所與出進口廠商證明文件、押運人、運輸方法、經過路線資料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施放許可或備查文件等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許可文件。輸入…
  4. 行政爆竹煙火管理條例 第20條 爆竹煙火製造場所、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之儲存場所與輸入者,及輸入或販賣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數量之氯酸鉀或過氯酸鉀者,其負責人應登記進出之爆竹煙火原料、半成品、成品、氯酸鉀及過氯酸鉀之種類、數量、時間、來源及流向等項目,…
  5. 行政自願性產品驗證實施辦法 第3條 …申請人;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6. 行政商品免驗辦法 第2條 本辦法規定之商品金額,輸入者以起岸價格(CIF)計算;國內產製者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7. 行政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2條 …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8. 行政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條 …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驗船機構核發之載運散裝危險化學品適載文件(附表四),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二、中華民國…
  9. 行政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 第7條 …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驗船機構核發之載運散裝液化氣體適載文件(附件一),並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二、中華民國一…
  10. 行政船舶法 第11條 …百五十人之客船,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以後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之船級證書。九、前款客船於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且船齡超過二十年以上航行外海及沿海者,自本法一百…
  11. 行政船舶法 第33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之適載文件,經航政機關特別檢查合格,並核發或換發證書。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
  12. 行政船舶法 第34條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六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修正施行日起一年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主管機構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之適載文件,經航政機關檢查合格並於船舶檢查證書註記。二、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
  1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71-1條 …為居住設備重大改建者。三、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不含)之後輸入者。
  14. 行政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 第5條 …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以下簡稱驗船機構)核發之載運散裝固體貨物適載文件(附表,以下簡稱適…
  15. 行政船舶檢查規則 第16-1條 …下列條件:一、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前建造或自國外輸入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應由船舶所有人或船長洽請合格之造船廠、造船技師或造船設計公司製備散裝貨油裝載資料及相關圖說,向驗…
  16.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3條 …造者:指製造危害性化學品供批發、零售、處置或使用之廠商。四、輸入者:指從國外進口危害性化學品之廠商。五、供應者:指批發或零售危害性化學品之廠商。
  17.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5條 …示語。(四)危害警告訊息。(五)危害防範措施。(六)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前項容器內之危害性化學品為混合物者,其應標示之危害成分指混合物之危害性中符合國家標準CNS15030分類,具有物理性危害或健康…
  18.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9條 …送裝置。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容器有公告板者,其內容之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經常變更,但備有安全資料表者,得免標示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六目之事項。
  19.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1條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危害性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於容器上予以標示。前項標示,準用第五條至第九條之規定。
  20.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3條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提供前條之化學品與事業單位或自營作業者前,應提供安全資料表,該化學品為含有二種以上危害成分之混合物時,應依其混合後之危害性,製作安全資料表。前項化學品,應列出其危害成分之化學名稱,其危害性之認定方式…
  21.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5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應依實際狀況檢討安全資料表內容之正確性,適時更新,並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前項安全資料表更新之內容、日期、版次等更新紀錄,應保存三年。
  22.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8條 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為維護國家安全或商品營業秘密之必要,而保留揭示安全資料表中之危害性化學品成分之名稱、化學文摘社登記號碼、含量或製造者、輸入者或供應者名稱時,應檢附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一、認定為國家安全…
  23. 行政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 第19條 …務或醫師、緊急應變人員為緊急醫療及搶救之需要,得要求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事業單位提供安全資料表及其保留揭示之資訊,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事業單位不得拒絕。前項取得商品營業秘密者,有保密之義務。
  24.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2條 製造者、輸入者、供應者或雇主非依本法第七條或第八條之規定,不得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
  25.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自行製作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應依前二條所定格式,並依規定張貼於各該產品。
  26.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站登錄,或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實施型式驗證合格者,製造者或輸入者應於各該產品本體及相關說明書件,載明其產品名稱、申報者或報驗義務人之名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電話等聯絡資訊。前項資訊不能標示於產品之本體者,應標示於其包…
  27. 行政安全標示與驗證合格標章使用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七條或第八條所定應張貼安全標示或驗證合格標章之產品,製造者或輸入者至遲應於提供該產品予供應者或雇主前,完成張貼標示或標章。
  28. 行政產品安全資訊申報登錄及型式驗證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以下簡稱申請人)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登錄,應按次繳納審查費。
  29.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5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公告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以下簡稱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前項製造者或輸入者,得委託國內之廠商或機構,代為申請核准登記。第…
  30. 行政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 第6條 製造者或輸入者應依其新化學物質之登記類型,按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技術指引及登記工具,繳交評估報告,申請核准登記。前項申請核准登記之類型及應繳交評估報告之資訊項目及內容如下:一、標準登記,如附表一。二、簡易登記,如附表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