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2條 法規: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條 驗證登錄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