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免驗辦法 第2條 法規:商品免驗辦法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第2條 本辦法規定之商品金額,輸入者以起岸價格(CIF)計算;國內產製者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