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商品免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標準檢驗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規定之自用品、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以郵包寄遞或旅客進入國境隨身行李,准予免驗,並由海關逕予放行。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