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的搜尋結果
相關法規
- 自來水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水質標準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法施行細則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設備檢驗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用戶用水設備標準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事業報表編送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事業專營權管理規則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用戶設備外線補助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管承裝商申請許可收費標準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經濟部自來水水價評議委員會組織規程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 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現役軍人家屬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合格證書收費標準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自來水事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標準辦法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工程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管理處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訓練所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 國軍退除役官兵支領退休俸贍養金或生活補助費人員使用自來水優待付費辦法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輔導管理目
-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各區水表修理場暫行組織規程(新900314訂定)行政 › 經濟部 › 組織目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17 頁- 行政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2條 …(二)合法建築物證明文件。(三)房屋稅籍資料、門牌編釘證明、自來水費收據或電費收據。(四)其他證明文件。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6條 實施權利變換時,權利變換範圍內供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所需之地下管道、土木工程及其必要設施,各該事業機構應配合權利變換計畫之實施進度,辦理規劃、設計及施工。前項所需經費,依規定由使用者分擔者,得列為工程費用…
- 行政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7條 …經權利變換之土地及建築物,實施者於申領建築物使用執照,並完成自來水、電力、電訊、天然氣之配管及埋設等必要公共設施後,應以書面分別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於三十日內辦理接管。
- 行政酒產製工廠設廠標準 第5條 …之水及清洗酒品設備與用具之用水,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非使用自來水者,應設置水處理設施。(二)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應與化糞池、廢棄物堆積場所等污染源,至少保持十五公尺以上之距離,以防污染。(三)蓄水池(塔、槽)應以無毒…
- 行政行政執行法 第28條 …、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 行政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劃與設立及水質檢驗分析。五、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自來水法、水利法、下水道法、飲用水管理條例、臺北水源特定區土地使用管制要點並有礙水源水質水量保護行為之查報取締及處理。六、下水道計畫之擬訂與執行及系統設施操作維…
- 行政優惠電價收費辦法 第2條 公用售電業對公用自來水事業用於自來水處理、公用電車與電鐵路事業用於軌道運輸之用電,除用電超出契約容量部分依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電價表(以下簡稱電價表)計收外,其電價依下列方式計收:一、公用售電業前一年度平均供電成本低於平均…
- 行政醫療服務園區各種用地用途及使用規範辦法 第6條 …指提供園區使用之電力(輸配電、變電所、電塔)、天然氣加壓站及自來水給水設施。三、公務設施:指園區管理機構、警察及消防機關。四、文教設施:指學前教育、學校、體育場及社教設施。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公共設施。前項第一款…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請設置產業園區,所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主管機關(構)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表…
- 行政產業創新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申請設置產業園區所擬具之可行性規劃報告,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自來水、電信、電力、道路、供水、排水及其他相關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主管機關(構)同意配合設置之文件。二、產業園區所屬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之相關內容及土地使用計畫圖表…
- 行政糾紛度量衡器鑑定辦法 第2條 …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本辦法所稱公用事業單位,指提供自來水、瓦斯、電力或其他能源予用戶之營利事業單位。
- 行政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再生水開發案建設費用補助辦法 第2條 …水開發案,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以所開發之再生水取代現有自來水用戶使用之全部或部分自來水量。二、其他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產業政策或區域開發計畫所需。
- 行政水源保育與回饋費補助辦法 第1條 本辦法依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源特定區土地減免土地增值稅贈與稅及遺產稅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二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辦理水庫、河川或排水設施之清淤疏濬,所得砂石之出售收入。四、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規定之水源保育及回饋費收入。五、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四規定應繳還本基金之水源保育及回饋費收入。六、耗水費收入。七、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八、溫泉事…
- 行政水資源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4條 …培訓之支出。五、辦理回饋措施之支出。六、水資源調配支出。七、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六項及第十二條之四第二項所定支用項目之支出。八、自來水法第十二條之四第一項所定支用項目之支出。九、水利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第四項所定耗…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5條 …內者,以符合第一款、第四款、第六款或第七款規定之一為限:一、自來水系統尚未到達或尚未供水地區之家用及公共給水。二、經主管機關同意,進行地下水人工補注及回用。三、因應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政策需要,報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對…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6條 符合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鑿井引水者,於自來水系統開始供水後,主管機關應通知地下水水權人限期停用地下水,並於期限屆滿後廢止其水權。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4條 …水井。符合前項規定變更為備用水井者,使用、封閉及維護作業,除自來水事業及農田水利會之備用水井,應分別依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農業主管機關訂定之使用封閉及維護作業規定辦理外,應依第十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
- 行政地下水管制辦法 第17條 …註記應減抽、停抽情況及啟用之要件。前項水權期限不得逾三年,於自來水、地面水或其他水源可滿足其需求之水量時,主管機關應通知地下水水權人限期停用地下水及填塞水井,並於期限屆滿後廢止其水權。第一項申報納管及複查作業,由主管機關…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使用土地,係指自來水事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所使用之土地。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自來水事業、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申請核定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之處所、方法選擇及補償爭議時,應先就雙方當事人所提補償金額替代方案、施設方法、處所或無償使用土地之建議等予以調處。
- 行政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4條 自來水管線及設備屬新設時,應選擇對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並依下列原則辦理:一、在可行之工法下,儘量保持土地使用之完整性。二、設施應儘量選擇空地或地界邊緣處設置。三、管線經過農地時,埋設深度不得妨害耕種…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1條 本標準依自來水法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2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所在地點,應調查下列事項後選定:一、具有第五條所定作為水源之條件。二、自來水工程設施之建設及管理均安全而容易。三、自來水工程設施之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四、水量、水質、水權及用地等有利於將來之擴建。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之配置,應就下列事項檢討比較後選定最佳方案:一、適合地勢。二、建設及管理均安全而容易。三、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四、有利於都市將來之發展,並與都市計畫相配合。五、取水、淨水、配水等各項設備之位置,須適合於…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4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之構造規定如下:一、在結構耐力上對於自重、載重、水壓、土壓、風壓及地震力等均安全。二、具有高度之水密性,不得有水污染或漏水之虞。三、築造在地下水位較高處之構造物,在施工中及完成後應注意地下水浮力對構造物之安…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5條 自來水取水設施之水源必須水量充足、水質良好,除能經常確保計畫取水量外,並應考慮將來發展之需要,其經過淨水處理後,應符合自來水法第十條規定之水質標準。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6條 自來水取水設施之計畫取水量以計畫最大日供水量為準,並視需要另加處理廠內之處理用水量及原水輸送之損失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