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3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自來水工程設施之配置,應就下列事項檢討比較後選定最佳方案:一、適合地勢。二、建設及管理均安全而容易。三、建設費及維持管理費便宜。四、有利於都市將來之發展,並與都市計畫相配合。五、取水、淨水、配水等各項設備之位置,須適合於發揮各該設備之機能。六、對地震、颱風、洪水等災害具有高度之安全性。七、與原有設備能相互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