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2條 法規: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類別:行政 › 經濟部 › 水利目 第2條 本準則所稱使用土地,係指自來水事業、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依本法第五十二條埋設水管或其他設備所使用之土地。 本條定義的名詞 使用土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