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憲法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七條及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合格者,應繳納證書費每張新臺幣三百元後始發給合格證書;申請補發或換發合格證書者,亦同。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