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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18 頁- 行政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收費標準 第4條 領務人員基於人道或其他特殊考量,應請求於病榻前、監獄或其他相類場所辦理領事事務文件證明者,除加收費用美金七十元外,其所支出之交通費、住宿費及膳雜費,應由請求人負擔。前項交通費用核實計算,住宿費及膳雜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1條 國防部為收容依軍事審判法裁判確定者之矯正執行事項,特設軍事監獄,為四級機構,並受國防部指揮監督。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2條 軍事監獄掌理下列事項:一、矯正政策、法令、制度之研擬及規劃。二、收容人調查分類、鑑別之執行。三、收容人戒護、教化、性行考核、輔導、教導、教務、訓導、社會工作、累進處遇、假釋、撤銷假釋之規劃及執行。四、收容人作業、技能訓練…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3條 軍事監獄置監獄長、副監獄長各一人,均上校。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4條 軍事監獄因執行矯正事項之需要得設分監,置分監長一人,由地方軍事法院檢察署所屬軍事看守所所長兼任。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5條 軍事監獄為執行矯正及行政事項,得設戒護隊、醫務所及勤務排;其組織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6條 軍事監獄各職稱之官階及員額,另以編組裝備表定之。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7條 軍事監獄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8條 軍事監獄設監務會議,以監獄長、副監獄長、分監長、科長、戒護隊隊長及醫務所主任組織之。關於在監收容人之處遇及其他監內行政之重要事項,應經監務會議之決議。但有急速處分之必要時,得先由監獄長行之,報告於監務會議。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組織規程 第9條 軍事監獄設假釋審查會,置委員七至九人,除監獄長、教化科長、戒護隊隊長為當然委員外,其餘委員由軍事監獄就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中遴選之,報請國防部核准後延聘之。關於軍事收容人之假釋…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1條 國防部軍事監獄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2條 監獄長綜理全監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監獄長襄助監獄長綜理全監事務。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3條 軍事監獄設下列科︰一、總務科。二、戒護科。三、作業調查科。四、教化科。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5條 戒護科掌理事項如下:一、收容人之戒護及監獄之戒備。二、戒護人員之訓練及勤務分配。三、武器、戒具、消防器、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練習及保管。四、收容人飲食、衣著、臥具、用品之分給、保管及衛生清潔事務之執行。五、收容人行…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8條 醫務所承監獄長之命令,兼辦事項如下:一、衛生計畫之擬訂及執行。二、收容人之健康檢查、疾病醫治及藥隱治療。三、收容人自購藥品材料之管理及申購審查。四、收容人戒護醫治、住院之協調聯繫及保外醫治之管制、訪查。五、收容人傳染病、…
- 行政國防部軍事監獄辦事細則 第9條 軍事監獄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 行政政府採購法 第22條 …或受刑人個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政府立案之原住民團體、監獄工場、慈善機構及庇護工場所提供之非營利產品或勞務。十三、委託在專業領域具領先地位之自然人或經公告審查優勝之學術或非營利機構進行科技、技術引進、行政或學術研究…
-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第108條 本條例七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入監服刑期間,包括於監獄內執行徒刑及依法律規定得於監獄外執行之期間。但不包括未服刑期滿而假釋出獄及依法許可保外醫治期間。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1條 …其改過自新,適應社會生活,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及監獄行刑法第三條第四項規定,制定本通則。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條 …詞或書面向矯正學校申訴委員會申訴。申訴委員會對前項申訴,除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或保安處分執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外,認有理由者,應予撤銷或變更原懲罰或處置;認無理由者,應予駁回。學生對申訴委員會之決定仍有不服時…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33-1條 …員由校長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延聘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關於學生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委員會之決議,並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校。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74條 …。第一項之處遇,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受徒刑、拘役之執行者,依監獄行刑法、行刑累進處遇條例及其相關規定辦理;受感化育之執行者,依保安處分執行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3條 本通則施行後,法務部得於六年內就現有之少年輔育院、少年監獄分階段完成矯正學校之設置。
- 行政少年矯正學校設置及教育實施通則 第84條 本通則施行後,原就讀少年監獄、少年輔育院補習學校分校者或就讀一般監獄附設補習學校之未滿二十三歲少年受刑人應配合矯正學校之分階段設置,將其原學籍轉入依第六條第三項所定之學籍所屬學校,並由矯正學校鑑定編入適當年級繼續就讀。
- 行政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第14條 …官考試及格者。二、經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考試及格者。三、經監獄官考試或犯罪防治人員特考及格者。前項所稱人員,應遴選具有少年保護之學識、經驗及熱忱者充任之。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矯正學校組織準則 第8條 …員由校長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延聘心理、教育、社會、法律、犯罪、監獄學等學者專家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擔任之。關於學生之假釋事項,應經假釋審查會之決議,並報請法務部核准後,假釋出校。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少年觀護所辦事細則 第3條 …、總務科。五、人事室。六、政風室。七、會計室。八、統計室。與監獄或看守所合署辦公之少年觀護所不分科、室辦事,其業務並得由合署辦公之監獄或看守所兼任或兼辦。容額未滿三百人之少年觀護所,不設政風室。未設人事室者,得置人事管理…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戒治所辦事細則 第4條 …額一千人以上戒治所之輔導科、戒護科及總務科,各分二股辦事。與監獄合署辦公之戒治所不分科、室辦事,其業務並得由合署辦公之監獄兼任或兼辦。未設人事室者,得置人事管理員。統計業務經進行區域整併者,統計事項由設統計室之矯正機關派…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看守所辦事細則 第4條 …事。容額未滿五百人之看守所,輔導及作業二科併入戒護科辦事。與監獄合署辦公之看守所不分科、室辦事,其業務並得由合署辦公之監獄兼任或兼辦。未設人事室者,得置人事管理員。統計業務經進行區域整併者,統計事項由設統計室之矯正機關派…
- 行政法務部矯正署組織法 第5條 本署設監獄、看守所、戒治所、技能訓練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等矯正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