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廣告」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2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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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加工出口區管理費規費及服務費收費標準 第13條 …地證明書簽發費:依原產地證明書管理辦法收取費用。六、招牌廣告樹立廣告申請許可費: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面積未達一點二平方公尺者,每件新臺幣一百元;一點二平方公尺以上者,每件新臺幣一千元。七、營業或聯絡處所登記費:每件新臺幣二…
  2. 行政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各區養護工程分局辦事細則 第5條 …作業之處理。六、國道路產土地、建築之管理維護與路權外建築物及樹立廣告物、禁限建範圍違規之查報及督導。七、國道路權土地設施使用、租賃收費管理之督導。八、國道橋梁、隧道安全檢測及維護。九、國道設施維護管理之督導、考核及損毀索…
  3.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4.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響路基、行車安全及景觀,得劃為限建範圍。高速公路兩側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除下列路段為路權邊界外五十公尺以內地區外,以路權邊界外二百公尺以內地區為限:一、銜接國際機場之高速公路,自機場銜接處起三公里內之路段。二、與地方…
  5.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4條 …政部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前條第三項禁止設置樹立廣告之範圍,應由公路主管機關會同當地政府及有關機關勘定後,送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實施。
  6. 行政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8條 …內者,應予必要之改善措施。本辦法禁建限建範圍公告前原經核准之樹立廣告,得依其原有效期限設置,期滿應自行拆除。前二項建築物與廣告物,對行車安全及景觀有重大妨礙者,公路主管機關應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令其限期修改或拆除,…
  7. 行政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第2條 …市招等招牌廣告及樹立或設置於地面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樹立廣告。三、攤位:指經攤販主管機關許可營業之攤販所設置之固定舖位。
  8. 行政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辦法 第3條 …統穿越河川區域或排水設施範圍之區域。四、廣告物:指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廣告牌(塔)、電腦顯示板、電視牆、綵坊、牌樓、電動燈光、旗幟及非屬飛航管制區內之氣球等物體。五、障礙物:指高度超過五十公分且水平投影面積超過五平方公尺…
  9.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14條 招牌廣告燈及樹立廣告燈之裝設,應依下列規定:一、於每一組個別獨立安裝之廣告燈可視及該廣告燈之範圍內,均應裝設一可將所有非接地電源線切斷之專用開關,且其電路上應有漏電斷路器。二、設置於屋外者,其電源回路之配線應採用電纜。三…
  10. 行政建築法 第7條 本法所稱雜項工作物,為營業爐竈、水塔、瞭望臺、招牌廣告、樹立廣告、散裝倉、廣播塔、煙囪、圍牆、機械遊樂設施、游泳池、地下儲藏庫、建築所需駁崁、挖填土石方等工程及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中央系統空氣調節設備、昇降設備、機械停…
  11. 行政建築法 第95-3條 …第九十七條之三第二項規定,未申請審查許可,擅自設置招牌廣告或樹立廣告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臺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者,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得命其限…
  12. 行政建築法 第97-3條 一定規模以下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得免申請雜項執照。其管理並得簡化,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之規定。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設置,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申請審查許可,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得委託相關專業團體審查,…
  13.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2條 …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14.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3條 下列規模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免申請雜項執照:一、正面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二公尺者。二、側懸式招牌廣告縱長未超過六公尺者。三、設置於地面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六公尺者。四、設置於屋頂之樹立廣告高度未超過三公尺者。
  15.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5條 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者,應備具申請書,檢同設計圖說,設置處所之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專業團體申請審查許可。設置應申請雜項執照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申請審查許可,…
  16.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之專業團體受託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審查業務時,應將審查結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合格者,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核發許可。
  17.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7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申請審查許可時,其廣告招牌燈之裝設,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設置於建築物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其裝設之廣告招牌燈應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之規定辦理。
  18.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8條 …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為因應地方特色之發展,得就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規模、突出建築物牆面之距離,於第三條及第四條規定範圍內另定規定;並得就其形狀、色彩及字體型式等事項,訂定設置規範。申請設置樹立廣告及招牌廣告時,直轄市…
  19.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9條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前條之設置規範,得製定各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標準圖樣供申請人選用。申請人選用前項之標準圖樣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簡化其審查程序。
  20.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0條 取得許可之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應將許可證核准日期及字號標示於廣告物之左下角、右下角或明顯處。
  21.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1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未經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不得擅自變更;其有變更時,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
  22.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2條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許可之有效期限為五年,期限屆滿後,原雜項使用執照及許可失其效力,應重新申請審查許可或恢復原狀。
  23.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3條 下列用途之建築物或場所,其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除商標以外之文字,應附加英語標示:一、觀光旅館。二、百貨公司。三、總樓地板面積超過一萬平方公尺之超級市場、量販店、餐廳。
  24. 行政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14條 下列處所不得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一、公路、高岡處所或公園、綠地、名勝、古蹟等處所。但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二、妨礙公共安全或交通安全處所。三、妨礙市容、風景或觀瞻處所。四、妨礙都市計畫或建築工程認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