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9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依前條之設置規範,得製定各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標準圖樣供申請人選用。申請人選用前項之標準圖樣時,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簡化其審查程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