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本條定義的名詞 招牌廣告 樹立廣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