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第2條 法規: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2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如下:一、國道。二、省道。三、市道、縣道。四、區道、鄉道。劃歸公路路線系統之市區道路路段或都市計畫區域路段得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及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