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6條 前條之專業團體受託辦理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之審查業務時,應將審查結果送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合格者,由該管主管建築機關核發許可。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