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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用辭定義如下:一、招牌廣告:指固著於建築物牆面上之電視牆、電腦顯示板、廣告看板、以支架固定之帆布等廣告。
二、樹立廣告:指樹立或設置於地面或屋頂之廣告牌(塔)、綵坊、牌樓等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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